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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毕业实习安全责任书
2010/6/23 13:49:00 来源:< >
  为充分保障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安全,确保毕业实习的圆满完成,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安全责任书,以充分重视,明确责任。
  1.学院、指导教师、学生及用人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增强防火、防盗、防抢、防车祸、防诈骗、防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的能力。
  2.指导教师为实习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第一责任人,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负责对所指导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实习检查。要经常与实习学生联系(每周至少一次),以便及时了解实习及安全情况;要定期向分管院长和学工办主任汇报情况(正常情况每月一次,非正常情况及时汇报),以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做到全面了解实习进度。如因教师指导不力而发生的安全事故,由指导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3.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及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服从指导教师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各种操作规程,规范操作,因学生自身原因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个人承担。
  4.实习学生应注意饮食卫生、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不到危险的地方去;不坐无营运资格、证照不全、车况不良、深夜发车及超员的车辆;按学校及实习单位要求作息,不夜间外出,特别是不单独外出;严禁参与传销活动;克服侥幸心理和贪财心理,防被诈骗。
  5.毕业实习期间请假,不离开学校或实习单位的,由指导教师批准,报学院学工办备案;需离开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先由指导教师批准,再由指导教师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在校外实习需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然后报学工办备案。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6.实习期间,用人单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并提供安全规范的工作岗位。
  7.毕业实习期间学生按照指导教师或单位相关要求操作而出现的意外事故,由指导教师或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内容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实习学生签字:          指导教师签字:            教研室(专业)主任签字:
  学院分管领导                                    实习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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