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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镇中心小学暴力事件应急预案
2010/7/7 13:32:00 来源:< >
  一   总     则
  1、编制目的
  为贯彻遵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学期各类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及时有效。
  3、编制依据
  遵教发(2005)10号文件、赤教办发(2005)49号。
  4、使用范围
  本镇学校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学校暴力事件,适用本预案。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指 挥 长:何俊
  副指挥长:陈佰洪
  成    员:各学校、幼儿园、教学点负责人
  2、办公电话:2996337
  3、工作职责
  3.1  认真贯彻有关政策、法规和各级相关文件、命令。
  3.2  制定学校暴力事件防治工作计划、预案、防治措施、各级岗位责任制。
  3.3  进行大力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实行群防群治。
  3.4  督促、检查和指导辖区各学校的防治和协调工作。
  3.5  加强领导,掌握动态,统一调度,做好防治工作。
  3.6  开展学校暴力事件防治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消除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
  4、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和中心校的统筹安排,各学校参与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四  暴力事件应急响应
  1、暴力事件应急处置
  1.1先期处置。暴力事件发生后,事发学校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并立即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救援工作,并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教育局。
  1.2应急结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现场指挥部向上级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鼾工作。经批准后可结束现场应急工作。
  五  后期处置
  暴力事件紧急处理结束后,将情况总结上报。
  六  保障措施
  本着以学校为主,村委协助、干群结合的原则,作好暴力事件防治的准备工作,由中心校统一指挥。
  七  宣传培训
  由中心校负责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组织一支有战斗力的队伍,确保为暴力事件的防治提供队伍保障。
  八  附    则
  本预案自2007年12月12日起实施,每两年修改一次,有特殊情况及时修改和补充。
  赤水市官渡镇中心小学
  预防楼梯、楼道拥挤伤亡事故工作预案
  为了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教育部《教育部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校楼梯间拥挤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教基[2004]8号)、《赤水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关于近期几起中小学校楼梯间伤亡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赤教发[2004]28号)和《赤水市教育局预防楼梯、楼道拥挤伤亡事故工作预案》的有关精神,给合我镇的实际情况,特制定《赤水市官渡镇中心小学预防楼梯、楼道拥挤伤亡事故工作预案》。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作到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必须有教师管理和保护,要实行校长(园长)、教师的代班、值日、值勤制度。
  二、各中小学(幼儿园)要认真分析本校的具体情况,制定课间、上操、放学楼梯间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在学生放学期间,每一层楼的楼梯间等事故易发部位,都必须有教师负责疏导、保护、管理学生。如果出现楼梯间设施损坏时,学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疏导。
  三、各中小学(幼儿园)要按期组织人员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进行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已经损坏的设施,无论学校的经费多么紧张,都必须立即更换。彻底清除楼梯间的堆积物,整修已经损坏的台阶,上下楼的通道数量和楼梯间的宽度已经不能适应学生人数需要的,要增加和建设新的通道。
  四、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管理中,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活动中,要有统一的具体的安全要求,让学生在老师的带领下到集合地和回教室;放学时要错开时间,避免学生拥挤,确保学生的安全。
  五、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结合发生在学校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专门进行针对防止拥挤事故发生的安全专题教育,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让学生树立良好的行为习惯,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六、严格信息报送制度,一但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报官渡镇人民政府和赤水市教育局。严格执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和学校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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