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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案例之四十七
2010/8/23 16:04:00 来源:< >
  【案例】学生互殴致死,任课老师旁观,被判赔10万元。
  2008年6月12日,某中学学生陈某与杨某在上课期间发生争执,并在任课老师在场的情况下大打出手,周围同学将两人拉开后,杨某出现全身颤抖、口吐白沫、脸部发白等症状,同学遂将其送往医院,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身亡。
  案例分析:经调查了解到,事故发生时,该班正在上地理课,陈某由于没有带课本,便将自己的课桌往右边移了一下,和右边的同学一起看课本。课上到一半时,任课老师刘某将书上的内容讲完,陈某想把课桌移回原位,而坐在左边的杨某却用脚挡住桌子,不让其往回移,由此两人便推搡起来,并大打出手。坐在旁边的四五个男同学将杨某和陈某分开,被分开后的杨某坐在自己的椅子上,上身和头部则躺在旁边同学的椅子上,一位同学将杨某扶起来,让他趴在课桌上。此后,杨某突然头部向后仰起,搭在后排同学的课桌上,同时全身颤抖、口吐白沫、脸部发白。遂被同学送到学校附近的医院。
  而据当时在场的学生证明,杨某和陈某打架时,作为任课老师的刘某并没当即制止(陈某和杨某的座位在讲台前方的第三排,距离讲台不到2米),其间只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对学生在课堂上打架并没有太在意。杨某口吐白沫时,刘老师仍然继续上课,当杨某被抬出去后,刘老师一直上课直到下课铃声响起。
  此事在各方协商后,死者一方获赔20.5万元,其中任课老师刘某赔偿死者家属10万元。
  根据我国的《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要“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和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而作为当时任课老师的刘某对于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的打架现象,却采取漠视态度,致使事态严重恶化,间接导致了学生杨某的死亡。也违背了《教师法》规定的老师应当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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