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自杀事故 > 正文
  
 
本栏热点 +MORE
招聘
本栏推荐 +MORE
 
女生跳江家属索赔30万 学校称无法律和事故责任
2010/11/18 13:37:00 来源:< >
  14日,(四川)自贡卫校高护班4年级女生、学生会生活部部长吕雪敏跳江自杀。家属认为吕雪敏之所以想不开,主要是因未办好学校的一个活动,重压之下轻生,并据此向校方索赔30万元。
  学校则认为,吕雪敏是因失恋而于校外跳江自杀。根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相关的免责条款,对吕雪敏之死,学校无法律和事故责任。
  吕雪敏的姐姐吕雪梅说,12日下午,妹妹曾找到她抱怨,说学生会的工作压力太大,干不好就要遭说三道四。妹妹还告诉她,将参与13日学校组织的一个活动,“如果办不好,就要撤我的职。”
  14日早上7时15分,吕雪梅收到妹妹发的短信:“我走了……好好照顾爸妈!”在这之前不久,远在德阳打工的父亲也接到过吕雪敏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边哭边说压力太大,生活没有了意义。”
  意识到异常的吕雪梅立即赶到卫校寻找妹妹。“我在门口先找到学校保安,告诉他妹妹有轻生的念头,请求他们帮忙寻找。保安却说‘今天是周末放假,有啥子事情星期一来解决’。”
  无奈之下,吕雪梅赶到妹妹寝室,但没找到人。吕雪梅打电话给妹妹的班主任求助,“班主任让我们赶快去找人,但要求我们不要到处声张。”
  14日早上7时25分,吕雪梅收到妹妹的短信回复:“我在富顺宋度大桥……好好照顾爸妈!”吕雪梅打的赶赴富顺,最终在宋渡大桥靠邓关岸边,只找到妹妹的书包,吕雪梅立即报警。
  “家属所言不实,吕雪敏之死与学校举办活动毫无关联。”昨日,自贡卫校副校长姜晓燕接受华西都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相关免责条款,吕雪敏之死,学校无法律和事故责任。不过,出于人道主义,学校可适当给予家属一定的抚慰金。”
  姜晓燕介绍,13日上午,吕雪敏自愿参加学校组织的一个活动,主要负责协助后勤方面的工作。活动很成功,并无任何人指责她。当晚,吕离校与男友周某晚餐时,双方发生争吵,男友弃她而去。当晚,喝了酒的吕到家居富顺县的女同学叶某家中住宿。
  据叶某介绍,当晚吕在和她谈话中,称要报复男友,“让他一辈子后悔。”14日凌晨6时许,吕未打招呼便悄然离开叶家。
  上午8时,班主任张老师接到吕雪敏姐姐的电话,得知吕想自杀后,学校立即组织师生查找其下落。当日下午2时许,吕雪敏的尸体从沱江中打捞起来。经警方初步调查认定,吕雪敏系自杀。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