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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中小学校车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011/1/13 12:46:00 来源:< >
  1、建立以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局执查股人员、各学校校长为副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校长作为学校校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作为当班管理第一责任人。
  3、各学校必须于每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将学生接送车辆情况汇总并制成台帐报教育局执查股,执查股会同交警、交通部门对车辆及驾驶员进一步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发给校车牌证。
  4、学校应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处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各校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
  6学校在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将有关资料报交通局运管所、交警大队备案。
  7、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促学生接送车车主和驾驶员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按双方签订的安全责任状和合同有关规定,给予经济上的赔偿并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经常对接送车车主、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集中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车主设法调剂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13、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4、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
  15、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及其它安全行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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