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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卫生学校校医院医疗垃圾处理制度
2011/3/7 22:04:00 来源:< >
  1、医疗垃圾是指有关科室在血液采集、成分制备、血液检验等过程中产生的,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2、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区管理。医疗垃圾用黄色袋装运,生活垃圾用黑色装运,对混有医疗垃圾的污笺按医疗垃圾处理。
  3、包装物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2000mg/含有效氧消毒液)或增加一层包装后封口送焚烧人员。
  4、医疗垃圾必须全部焚烧处理,各科室要设专人负责医疗垃圾的收集、运送,运送过程中包装袋不得破损,如发生破损污染现象,要按规定对污染环境进行处理。
  5、一次性注射器针头、采血针头等锐器与其他废弃物分开存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用4%(2000mg/含有效氧消毒液)浸泡1小时后,进行焚烧处理。
  6、医疗垃圾应当天交送,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并做好交接记录。
  7、接触医疗垃圾的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质控科定期监督垃圾处理情况,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主管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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