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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
2011/3/21 10:41: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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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交通实行行人优先的原则,任何车辆都必须在保障行人通行安全的情况下减速行驶。
第三条 驶入校园的车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的规定,驾驶人员有相应的证件,禁止在校园内无证驾驶车辆。
第四条 非本校机动车辆驶入校区,必须进行门卫登记,遵守校园交通标志牌的标(告)示,谨慎驾驶。
第五条 驶入校园机动车最高时速为20公里/小时,禁止鸣喇叭和乱停放车辆。
第六条 禁止机动车辆在人行道通行。
第七条 禁止不整洁车辆、广告宣传车辆、促销车辆和其他污染环境的车辆驶入校区。
第八条 禁止易染、易爆机器及其他危险(放射性)装载的车辆驶入校园。
第九条 禁止在校园道路学习驾驶车辆。
第十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侵占道路,因施工等挖掘占用道路,须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竣工后应及时清理和恢复。
第十一条 禁止在道路上设置有碍交通的广告、横幅等设施。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校保卫处根据情况,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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