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工作,是整个学校最重要的工作。为了贯彻各级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创建“平安校园”,特订以下制度,望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安全工作的领导小组,落实岗位责任制。
1、学校安全工作由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校长任组长,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上课教师是上课学生的直接责任人,要管理好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3、凡组织师生开展体育、劳动、春游、参观、看电影等活动,都要事先进行安全教育,有具体分工,责任到人,切实做好组织工作。
4、严格门卫制度,凡非本校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来校活动。外来人员进校作好登记手续。
5、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手提电脑、摄影机、照相机、录音机等教学仪器。
6、加强防火和消防工作。经常检查电器,及时维修和更换,添置和保管好灭火设备。
二、全员参与,重视安全,加强管理。
1、学生进校后,教学时间学生凭教师出校证明方可让其离校。放学后,凡滞留学生,教师必须在场。
2、学生集会、出操、大扫除、课外活动,班主任均应在场,维持秩序。
3、课间活动讲文明,杜绝打架现象发生,不玩危险性游戏。上、下楼梯靠右行,禁止从楼梯扶手滑下。值日教师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处理偶发事件,阻止学生玩不正当游戏、危险性活动。上学、放学时值日教师校门值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学校组织的学生户外活动,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性纪律性教育,并在班主任工作手册中记载。
5、未经校长同意,任何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不得提前放学。
6、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不满12周岁不得骑自行车上学。 上学放学路上,要注意来往车辆,不随便乱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