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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字〔2014〕2号)
2014/7/31 10:04:00 来源:< >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汛工作措施,确保我省教育系统安全度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4〕40号)和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关于做好防汛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汛旱总字〔2014〕2号)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4年防汛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此次防汛检查工作以“全面检查、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完善措施”为目标,分学校自查、系统检查和综合检查三个阶段开展,务求提高防汛检查实效。
 
一、学校自查。全面开展学校自查是实现安全度汛的重要基础。凡是有安全度汛任务的学校都要开展防汛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应急预案、值守制度、岗位责任、设施设备、抢险准备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汛前整改到位。各市、各高校的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于5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安保处备案。
 
二、系统检查。省教育厅将于5月下旬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校舍防汛安全和应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发现问题与隐患的整改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三、综合检查。省防总将于5月底至6月初派出专门检查组开展综合检查,学校为重点检查单位。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防汛的工作部署、责任落实、预案体系建设、预警响应机制建设、防汛物资保障等各项工作情况。综合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抽查和查阅文档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防汛检查是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一项严肃工作,要以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为目标要求,加强防汛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有关的程序和规定时限,认真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工作。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排专人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落实度汛措施,为实现全省教育系统安全度汛夯实基础。
 
山东省教育厅
 
201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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