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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7/31 10:09:00 来源:< >
教基一〔2014〕248号
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厅直属实验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及省政府全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校车及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我厅,义务教育学校方面情况报基础教育一处,高中、幼儿园及特殊教育学校方面情况报基础教育二处。
  基础教育一处联系人:刘志清电话:0371-69691896
  邮箱:13353805556@163.com
  基础教育二处联系人:刘志勇电话:037169691881
  邮箱:Liu69691898@126.com
  附件: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河南省教育厅
  2014年4月8日
 
附件
  
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和《河南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4〕4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总体要求,以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三年综合整治为切入点,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工作,为全省学生上下学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围绕省政府确定的“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本着“学生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通过三年综合整治,使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校车和学生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校车交通违法行为逐年下降,校车和学生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广大师生与校车驾驶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环境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一)认真组织学习宣传
  各地要加强《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通过举办省、市、县级培训班、座谈会、经验交流会、邀请专家进行《实施办法》解读辅导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主要职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强对《实施办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对校车所有人、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师生及家长等,开展以学习《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校车安全和学生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其知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
  (二)严格校车管理
  认真抓好《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校车许可审批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校车加快审批。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建立校车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指导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把好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配备关。督促配备校车的学校与校车驾驶人、照管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高校车安全管理能力。
  (三)全面开展校车安全排查整治行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公安、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实施办法》是否宣传到位;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是否落实,责任书是否签订;校车接送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校车是否取得使用许可和校车标牌;校车视频监控和卫星定位装置是否安装并正常使用;是否开通学生周末上下学接送班车;校车管理档案是否建立健全。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加大对非法办园(校)以及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办园(校),坚决取缔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四)切实加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
  一是将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安全教育内容。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开好安全教育课,加强对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2012]396号),把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配齐安全教育专、兼职教师、公共安全教育读本,交通安全纳入安全教育课程,保证交通安全教育课时。认真组织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和安全教育优质课评比活动。
  二是加强交通安全专题教育。通过举办讲座、主题班会、队会、安全知识网络竞赛等形式,利用“12·2”交通安全活动日等时机,协调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分析典型的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学生做到不乘坐无校车标识的车辆,不乘坐超员、超载的车辆,使学生掌握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养成文明出行的习惯。
  三是做好校车安全事故应急疏散演练工作。切实把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督促各地使用校车的学校落实应急疏散演练制度,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和“全省中小学安全月(9月)”等时机,定期组织学生进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加强对学校应急疏散演练工作的指导,认真组织2014-2016年应急疏散演练比赛初评工作。
  四是加强对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强化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的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切实做到出车前对车况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超员超载。
  五是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通过《告家长书》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校讯通等形式,定期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乘坐非法校车的危害和一些典型案例,告知和警示家长为了孩子的安全,不安排孩子乘坐无校车标识、超员超载的车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校车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办公室作用,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和综合整治情况,定期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加强指导、跟踪、督促和检查等工作,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指导和督促学校按照《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有关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对下一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安全工作约谈制度,对安全责任事故多发辖区进行约谈。对由于工作失误或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安全督查。加强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督查,建立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督查、督查结果通报、问题限期整改制度,切实将校车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三年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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