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学校各部门、家长及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明确各方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交通安全各责任主体
1、学校(中学、辖区各小学)
2、学生家长
3、学生
4、车主、车辆驾驶员
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 员:各班班主任以及辅导老师
三、各方责任
(一)学校
1、与学生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
2、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学生让家长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
3、加强校车管理。有校车的学校,要有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员,负责对校车的管理,实行“六定”管理模式(即定责任人、定车、定座位、定检、定时间),层层签订好责任状,并建立管理台帐;没有正式校车的学校,要及时了解接送学生的车辆信息,通知合乎条件的车辆车主去办理校车手续,并将不合乎要求而接送学生的“黑车”信息及时报告给镇党委政府和交警队;
4、制订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教育学生正确应对教育安全事故。
(二)学生家长
1、与学校、学生签署《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状》内容;
2、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学校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3、接送学生要注意安全,不要随意接送非本人子女以外的学生;
4、配合学校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清查,教育学生不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的“黑车”,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学校。
(三)学生
1、与学校、家长签署《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状内容,自觉遵守《安全责任状》中各项规定;
2、接受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并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制度;
3、及时将学校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通知转交(告)家长,并将家长意见反馈给学校。
(四)车主、驾驶员
1、车主必须保证车辆运营良好,年检合格,并聘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国家核发的驾照且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及时办理校车注册手续,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标识;服从校车管理员的管理,虚心听取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合理意见;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由国家发的驾照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没有不良行车记录;驾驶员上岗接送学生时必须保证充足的精力,不得醉驾、疲劳驾驶;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交通管理制度;
3、驾驶员要及时将车辆异常情况报告车主,并协助车主对车辆进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