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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宝中心幼儿园安全事故预防处理制度
2014/8/20 9:06:00 来源:< >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本园内的伤害事故的危害,保障在园幼儿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预案所称校园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安全事故”),包括:
1、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发生的在园幼儿人身伤害或者死亡事故;
2、传染病、集体事物中毒等突发性事件;
3、火灾、风灾等威胁校园人身安全与财产安全的事故。
第三条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及时、公正、合法的原则。做到事清楚、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1、必须保障学校必要的设施、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转和人员的配备,例如:学校的大门、教室的灯、桌子、板凳、电风扇、走廊的栏杆、活动室的设备和材料、体育设施设备、操场质量、警卫人员、教师、行政工作人员、卫生老师等与幼儿安全相关的一切设施、设备和人员;
2、制定保障学生身体健康与安全的有关制度措施,并将其发放至所有教职工以及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并通过教师会议、家长会等各种形式向所有相关人员详细解释和说明,使制度措施能够更好地与学校教育教学实践想结合;要提高警惕,切实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全体教职工应当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发现可能发生危险的情况时,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员报告,相关负责人员应当及时调查,消除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
3、各部门、各班级应当责任到人。负责人应当深入基层、细致工作,接受教职员工和社会监督;
4、学校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应当对幼儿以各种各样形式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要求幼儿学习和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规章制度,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发现幼儿的行为具有或者可能具有危险性的时候,教职员工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进行教育,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5、学校应该告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其监护职责,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提倡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学校应该向商业保险机构办理责任保险。
第五条 校园安全事故处理原则
1、故事发生后立即报告:
(1)如有教职员工在场,且有能力立即进行正确的救助,应该立即进行救助,以减少危险,并同时派人通知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应当立即到场,组织进一步救助工作;
(2)如有教职员工在场,但事故情况不适宜自行处理,则应当立即派人通知相关负责人并维持现场,等待相关负责人到场处理情况;
(3)保护事故现场,登记在场人员,为后继调查做准备。
2、事故发生后,如有幼儿受到伤害,学校相关负责人应当立即通知受伤害幼儿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调查事故的原则,并制作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学校责任小组,一份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事故发生24小时内,学校相关负责人应当通知教育局及其他所涉机关的相关部门,与上级部门沟通,妥善解决问题;
4、事故发生后,在进行紧急处理后,学校相关负责人应当及时组成调查小组;
5、为消除安全事故对学校形象的影响,学校可以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由专人负责对外宣传,公布真相、澄清事实,并接待来访询问人员,维护学校的声誉。
第六条 校园安全事故重大,情况复杂的,应当及时通知学校法律顾问参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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