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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盛学校安全制度
2014/10/10 10:15:00 来源:< >
一、学校行政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管理制度  
 
1.学校成立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校内安全防范第一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2.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密切联系综治部门,把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管理结合起来。
 
3.学校要定期对安保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形式应多样化,使安保人员掌握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自救互救知识和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等常识。
 
4.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学生在校内外出现重大伤亡事故,学校要在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主管部门;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5.加强学校值日值班管理。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职工值勤制度。
 
6.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的思想,在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的同时,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7.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的,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不得擅自组织参加。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8.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9.为保证学校师生安全,保安人员坚持学生进校后关校门制度。上学期间学生要出校门,需持有校方开具的证明,写明原因和时间方可出校门,否则不予放行。
 
10.定期对校舍、围墙、池塘、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但一时难以消除的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二)学校安全教育制度  
 
1.学校安全教育要以学生为主,同时对教职员工开展教育。  
 
2.学校安全教育应包括以下内容:(1)交通安全教育;(2)游泳安全教育;(3)消防安全教育;(4)饮食卫生安全教育;(5)用电安全教育;(6)实验和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教育;(7)校内及户外运动安全教育;(8)防地震及它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9)网络安全教育;(10)防中暑、防煤气中毒的安全教育;(11)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12)心理健康教育;(13)突发疾病救治常识教育。  
 
3.学校应在每学期初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各种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  
 
4.学校应根据学生年龄特点、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确定各年级段安全教育目标,形成层次递进教育。  
 
(1)幼儿园安全教育目标:使幼儿初步学习处理日常生活中危急情况的办法,接受成人有关安全的提示,学会避开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和保护自己。  
 
(2)小学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初步树立安全观念,了解学校和日常生活中的基本安全知识,熟记常用的报警、救助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辨安全与危险的能力,掌握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的简便方法。加强交通法规教育,提倡步行上学,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  
 
(3)初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安全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安全法规,保护公共安全设施;熟悉学校、家庭、社会中须知的安全知识,掌握事故发生后请求救助的基本途径,具备一定的危险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4)高中安全教育目标:使学生树立法制观念和社会公德意识,自觉维护公共安全,懂得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基本方法,具备一定的抵御暴力侵害能力。  
 
5.学校应根据有关法规和学校的布局状况,并在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应急撤离、疏散、逃生演习。  
 
6.学校要根据地域、环境特点,把放假前、开学初、冬夏季来临前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时段,重点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饮食卫生、校内外活动安全和防中暑、溺水、煤气中毒等方面的专题教育,并传授发生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和基本技能。  
 
7.学校应通过每年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全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针对安全教育的薄弱环节,根据教育主题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  
 
8.学校要进一步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取得学生家长的配合,共同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的疏导工作。        9.学校应加强校园安全法制建设,充分利用学校各种宣传阵地和设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安全法制教育课必须做到计划、教材、教师、课时“四落实”。同时,积极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定期对全体师生进行法制安全讲座。建立稳定长效的安全法制教育机制。  
 
(三)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1.学校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学校安全工作检查。   
 
2.各班级、处室要设有安全员。班主任为本班级的第一责任人,处室主管领导为本处室第一责任人。各班级、处室对安全检查要自成体系,责任要落到具体人头上,对重要部位和贵重物品检查要定时、定人、定位。  
 
3.安全检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并明确检查内容、重点和方法,促进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电器、电源、用水、库房、电脑机房、实验操作室、食品卫生、旧建筑物、学生宿舍、学生食堂等为检查的重点部位。  
 
4.安全检查要经常性进行。班主任每日对所在班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处室主任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检查,学校每月组织一次对全校安全工作进行拉网式检查,检查时发现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事后落实整改反馈情况。  
 
5.严格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领导,并要求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对重大问题不报告的或对已报告问题不处理而造成损失的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将追究相关责任;造成严重损失的,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6.严格安全检查登记制度。检查中不能走马观花,流于形式或出现漏检现象,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尽最大可能当场落实到具体人头上。记录要有检查负责人和存有安全隐患的部门负责人签字,有关落实情况检查负责人要进行再复查。  
 
7.建立安全检查评比制度。对自查自改无隐患的部门要给予表扬,对隐患多、漏洞大,又迟迟不整改的,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安全检查工作列入年终部门评先、个人评优考核内容。  
 
8.建立检查情况校内通报及向领导汇报制度。学校除了每月定期的安全检查之外,元旦、春节、五一、暑假、国庆、寒假分别进行六次大检查,在重要阶段或特殊时期可随时进行专项或全面的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在校内进行通报或直接向领导汇报。
 
(四)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使用电炉、热得快等;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工作制度  
 
1.充分发挥区、管委会、街镇综治部门,“三级”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整治专项组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综合整治行动”,排查学校及校园周边安全稳定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稳定隐患。
 
2.综治部门牵头,教育、公安、文化、工商、卫生、建交、环境市容、综合执法、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开展对辖区内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专项整治行动。   
 
(六)集会、出操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会、出操应由班主任跟班,学校值勤领导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出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出操应以班为单位,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要按学校规定线路行进,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由班主任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领导必须对集会、出操活动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七)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严格控制规模和行程,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塘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7.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8.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门卫管理制度  
 
1.学校大门设专职门卫,门卫工作由专职保安负责,要求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门卫工作制度健全,责任明确。  
 
2.学校大门坚固安全,开启灵活,锁定方便。门前设有安全隔离区,有照明设备,便于夜间观察。学校门口设置警务室(保安室)安装有校内视频监控报警系统以及一键式报警器与公安部门联网,配备必要的值班用品、保安防护装备和消防、应急照明器材。
 
3.门卫人员要坚持24小时值班,按单位规章制度认真检查出入本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等。对非本单位人员进入本单位的,要逐个查验身份证件,严格登记手续。 
 
4.门卫人员值班时着装整齐,文明执勤,行为规范。   
 
(九)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必须成立学校保安人员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协调、监管保安队伍的建设、管理和考核、评比工作。
 
2.学校必须主动联系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及辖区派出所、保安公司,定期对学校保安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保持信息沟通渠道畅通,形成联防体系和综治工作合力。
 
3.学校保安人员在学校的领导下,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保卫学校的安全,预防、制止、打击校园暴力和违法犯罪,处置校园各种治安突发性事件。
 
4.学校保安人员的招聘,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保安公司按程序依法公开聘用。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 (1)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行政拘留的; (2)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保安人员证未满3年的; (4)曾两次被吊销保安人员证的。
 
6.保安人员上岗应着保安服装,佩带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
 
7.在保安服务中,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查验出入服务区域的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车辆和物品; (2)在服务区域内进行巡逻、守护、安全检查、报警监控。
 
8.保安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 (2)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3)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4)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 (5)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 (6)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用人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9.学校保安人员需辞退的,由学校提出申请,报教育局批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本人(有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因不适合从事学校保安工作或违反保安人员五条禁令的,以及在工作考核中达到辞退规定的保安人员,用人单位应立即予以停职,同时报教育局批准,及时更换人员;对辞退的保安人员要依法处理好相关善后工作。保安人员因故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并交回发放的所有物品。
 
10.保安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保安公司和派驻学校的监管,发现有不符合保安人员要求的,监管部门责令辞退。保安人员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由学校负责对保安人员队伍的管理考核工作,考核情况要上交教育局备案,并作为核发工资的依据。
 
11.学校要建立应聘保安人员的个人档案。应聘保安人员应当提交下列个人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查验原件); (2)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公立医院体检健康证明; (4)学历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5)保安人员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
 
12.学校要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保安管理制度,做到职责、制度上墙。定期召开保安人员工作例会,互通信息,分析队伍情况,认真做好保安队伍的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
 
13.学校要建立师生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对保安人员的渎职行为或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勒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管理办法执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并追究相关责任。
 
14.对保安人员中的见义勇为行为,学校应做好相应的慰问、表彰工作。如学校保安人员发生伤亡或其它各种意外事故,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十)总务处安全管理制度  
 
1.总务处是学校的安全要害部门,财会人员应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会管理制度,各类账目都必须做到账册齐全,手续完备,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现金管理必须专人负责,财会室存放现金必须执行银行方面的统一规定,超规定存放现金要报经校领导批准,同时落实防护措施。  
 
3.总务处门窗、墙壁要坚固、防盗,报警设施经常检查,确保有效。使用经公安、技监部门检测合格的保险柜(箱),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出公安机关或银行核定库存现金限额,保险柜(箱)应及时关锁,钥匙由会计随身携带,不准放在办公桌内或转交他人。  
 
4.财会人员应按现金管理制度使用现金,一般超出现金支付数额的,要使用银行支票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特殊情况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人去银行取款。  
 
5.总务处内注意来往人员,陌生人不准进入财会室,非财会人员不准接触保险柜。    
 
(十一)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1.档案室是学校党政文书资料、人事档案保存使用的场所,列为学校安全管理要害部位,工作人员应特别注意安全。  
 
2.档案室是机密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随便进入室内。  
 
3.各类资料进入档案室,必须严格登记制度、借还制度,机密资料,人事档案严防丢失,严防泄密事件的发生。  
 
4.档案室应通风、透气、干燥,做好防湿、防虫蛀的工作。  
 
5.室内消防器材、报警设备常年完好,性能良好有效。  
 
6.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任何人不准在档案室内吸烟。  
 
7.门窗坚固防盗,工作人员随手关窗锁门,假期、节日要特别加强看护确保安全。   
 
(十二)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窗牢固,底楼及无人守护通道上的窗户要有保护栏杆,重要的办公室要安装防盗门及技防设施。  
 
2.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3.工作人员都必须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闯入室内。重要的文件、资料要及时送学校档案室保存,个人存放文件、资料要妥善保管,不要乱放乱丢,严防泄密。  
 
4.办公室的钥匙不得转交本室以外的人员使用。严禁将外人或学生单独留在办公室内学习或玩耍。  
 
5.个人办公桌上的钥匙要随身携带,人离时注意关锁门窗。有报警器装置的要接通电源,并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6.个人的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办公室桌抽屉、橱柜,以防被盗。  
 
7.进办公室随带的小包、脱卸的衣服内应取掉个人手机、现金等,防止被外来人员顺手牵羊造成损失。 
 
8.不准在办公室内焚烧杂物、纸张,不准乱接电源、烧电炉,人离时注意关闭电源,认真做好防火工作。   
 
(十三)印章和保密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党政公章、各部门的公章、财务专用章等都应有专人保管、启用,严格执行领导批准使用制度。
 
2.任何部门的公章,未经单位、部门领导批准不得带离办公室或借给他人使用。
 
3.保管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印章,掌握使用原则,不得随便为他人加盖公章。
 
4.所有保密文件、资料都必须经学校办公室登记后方可使用,并按指定对象阅办,不得私下传阅。
 
5.使用保密文件、资料后应及时退还保密档案室,不得长期存放,机密以上文件不准随便摘抄、复印,防止泄密。
 
6.保密文件、资料严格借阅登记制度,应定期清查收回。
 
7.保密文件、资料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上级部门。
 
8.保密文件、资料,应按密级规定的机关负责登记销毁,严格审批手续。   
 
(十四)防范突发灾害管理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组建稳定的教师护校、护生救护队。   
 
(十五)校内公共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餐厅、体育活动场所、大教室、多媒体教室等均为公共活动场所,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电路安全,没有电工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十六)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审核存档备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安全管理台账,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数据变动及时准确。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
 
(十七)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不准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十八)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杜绝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严禁购入腐败、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饮水设施要定期消毒。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食堂要实行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24小时留样制度。   
 
(十九)疾病防控管理制度  
 
1.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卫生、教育部门批准,并由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卫生防疫部门提供,学校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教育、卫生、卫生防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学校教务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任何人不得故意损坏。  
 
2.门窗发现损坏,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班级应指定专人保管教室门的钥匙,门窗每天落实值日生随时关锁好。  
 
4.学生课桌内除放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任何贵重物品(如现金、钱包、手机、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
 
5.学生不准在教室内追逐打闹,随便搬动课桌、椅。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乱拉私接电源,乱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擦洗户外窗玻璃,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二十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安全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防震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爆、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器、沙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安全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二十二)微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机房是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相关人员安全保卫责任落实。  
 
2.微机房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与当地派出所相连接,机房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适用的灭火器具,微机工作人员熟知使用方法。  
 
3.严格控制进出人员,不准任何人将陌生人带入微机房操作微机。  
 
4.要定期检查,严禁登录黄色网站,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私带软盘、移动盘等上机。  
 
5.严禁火种进入微机房,不准在机房内吸烟。  
 
6.学生使用微机,必须服从老师的指挥,按程序操作。注意爱护公物,防止人为损坏。  
 
7.经常检查报警设施,保障正常运行使用,发现损坏及时报修。  
 
(二十三)办公电脑安全管理制度   
 
1.各科室教学公用微机为本科室人员使用,未经管理人员许可,其他人员不得擅自动用。  
 
2.任何人不准在教学、办公用微机上玩游戏、聊天和登录黄色网站。
 
3.禁止在计算机网络上发表违法或有害国家的言论。  
 
4.做好各微机室防盗工作,门窗要有防盗设施并及时关锁。  
 
5.微机室不准吸烟,更不得使用明火,操作人员离开微机注意及时切断电源。   
 
(二十四)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采购审批制度,未经单位主管批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购买剧毒、易燃、易爆物品。   2.严格进出库登记制度,并有专人、专箱(橱)保存 ,实行两人同时加锁开、关的制度。  
 
 
 
3.领用危险品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实验多余的应及时退还给保管人员入库,并做好记录。  
 
4.使用危险品时要按规范操作使用,学生必须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实验实习。  
 
5.任何个人不准私自收藏、保存危险品,违者由此发生的事故则负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6.销毁危险品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由专业部门处理。  
 
  (二十五)图书室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资料严格编目、登记制度,借出收回账册齐全,不定期检查防盗、防湿、防霉、防鼠害、防虫害、防火等设施是否完好。  
 
2.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贵重书刊要有专人、专橱收藏,保管人应定期核查。  
 
3.门窗要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窃。  
 
4.严禁将火种带入图书、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救急使用,平时注意检查,保持性能良好。  
 
5.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式管理。  
 
6.对现有报警器材定期检查,发现报警失灵应及时报修。  
 
7.电子阅览室是电子设备重地,为维护网络安全,上机者不准私自装卸、删除随机软件。不准自带设备入内连机操作,严禁烟火,不准吸烟,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严禁在可燃物上使用电热器具,电器易发热部位必须做好隔热处理。室内电器设备及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工作人员应都会使用消防器材。下班前认真清查,关闭各终端机,关好门窗,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二十六)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要害部位,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使用微机应实行登记制度,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存,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多媒体教室微机价值贵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注意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七)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和报警装置,报警装置须与当地派出所或学校值班室联网,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或有毒软件。  
 
5.禁止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利国家安全稳定的信息以及黄色等有害师生身心健康的信息。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服务系统发生案件,必须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查处。  
 
8.严禁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二十八)体育场馆、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场馆:
 
1.学校要对体育场馆、教学设施器材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发现隐患,严防发生事故。
 
2.对外经营开放场馆必须具备开办的法定许可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救护紧急预案;
 
3建立安全责任人制度,在开放期间有专人分管坚持领导值班制度。
 
4.工作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从业资质,设置工作人员公示牌。
 
5.具备防大风、防雷雨、防触电的各项措施,各种电器设备、漏电保护设施、电闸箱、开关符合安装规范,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医院,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三、学校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九) 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制度  
 
1.按时到校、离校。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上下楼自觉靠右行走,不急行,不拥挤踩踏。  
 
3.严禁在楼道上、教室内追逐打闹和奔跑,以免滑倒和摔伤。  
 
4.严禁攀爬学校任何一处的围墙、门窗、围栏、阳台及树木、球架,严禁攀爬房顶。  
 
5.不准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及管制器具进校。  
 
6.若照明灯和电风扇等电器发生故障,不得私自动手排除,应报告教师或总务处,由学校电工进行故障排除,不得打开配电箱,触摸电器开关。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搬动。  
 
7.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对高处的玻璃窗和无阳台窗子的外部,不要勉强擦拭。   8.严禁私自外出游泳。   9.住校生不准私自到校外公共场所进行文娱、体育和任何形式的玩乐活动。  
 
10.做文明学生,不得将管制刀具、危险品等有可能影响学生安全物品带进校园。不要有任何故意伤害他人,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不允许在任何场所参与打架斗殴。  
 
11.察觉到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报告教师。遇事冷静,以保全自身安全为重,不冲动蛮干。  
 
12.上实验课要严格遵守实验室的有关安全要求,在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验。  
 
13.课外活动和体育锻炼,要注意安全。  
 
14.在往返家校的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  
 
15.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要严格遵守活动纪律,不得擅自离队。
 
16.学生在学校如遇突发事件(身体发病、碰伤等)需要离校,学校必须派专人陪伴,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学生自行离校时,必须持有校方开出的离校证明,否则门卫一律不得放行,并及时与执勤人员取得联系。学生集体上学,放学时间如有变动,学校及时通过“校讯通”通知家长,让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三十)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在校园任何人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教师打骂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学校任何部门不准组织学生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如擅自组织造成后果的由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压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信件、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学生和后进生,公平对待每一名学生,让每一名学生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   7.学校应适当组织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对于有危险的劳动项目不得安排学生参加。  
 
  (三十一)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充分发挥学生的自管能力,学生个人物资由学生本人负责保存,应该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2.学生身边不准超规定存放现金,多余的钱一定要加密码存入银行,存折要妥善保管。  
 
3.学生用的衣、鞋、被等重要生活用品,晾晒时,个人注意看管,干后及时收回宿舍,严禁放在室外过夜。  
 
4.不提倡学生佩戴金银首饰、手机等,违者造成损失自负。  
 
5.宿舍里有存放物资的橱、箱、包,一律加锁存放到个人位置上,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品。  
 
6.使用密码箱的同学,个人密码应严加保密,不得轻意告诉他人。
 
7.在校内个人财物丢失,要及时报告学校有关部门。   
 
(三十二)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居住的场所,全体同学必须自觉做好集体安全工作,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杜绝一切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2.在宿舍区内发现可疑的人和事,学生都有义务报告公寓管理人员或学校有关部门,并要机智地控制可疑人员。  
 
3.男女生不准串访宿舍,任何学生不准将外人留住本宿舍内。  
 
4.学生除父母外,一律不准在宿舍内接待外来客人。  
 
5.上课时间学生宿舍实行封闭式管理,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一律不准私自留在宿舍里。  
 
6.学生宿舍实行楼层、房间安全值日生制,值日生必须按时关锁门窗,保管好钥匙不得乱借乱丢,负责安全检查。  
 
7.学生公寓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及时收好晾晒衣物,夜间不得将衣物晾挂室外。
 
8.宿舍内的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不准乱动,无故损坏严加处理。   
 
(三十三)在校就餐学生管理制度  
 
1.值勤人员必须要全程管理。  
 
2.就餐前组织学生在指定的地方排好队,有秩序地进入餐厅。  
 
3.进入餐厅后,学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喧哗打闹。  
 
4.分餐时要排队,严禁插队,做到有秩序,相互礼让。  
 
5.就餐时须在指定位置进餐,个人用餐的位置要注意保持清洁。  
 
6.要注意营养均衡,不能挑吃,要以吃饱为原则,绝不能喜欢吃就吃饱,不喜欢吃的就倒掉。  
 
7.用餐后所剩的饭菜(骨头等)必须倒到指定的潲水桶里,禁止倒在其他任何地方(如厕所、洗漱槽、花槽、垃圾桶、走廊、草地等)。  
 
8.餐后要及时把餐具放到指定的清洗槽内以便清洗。  
 
9.就餐结束后,由值勤人员集中组织管理,不能马上做剧烈运动,可以坐下来看看书等。   10.其他学生进校时间,在校就餐学生有秩序的回各自班级教室。
 
(三十四)学生课外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制定应急预案。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须租用有资质的营运车辆,途中要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超载、超速。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
 
(三十五) 学生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对学生上下学路径、交通方式进行全面检查了解,逐生建立学生安全管理档案。
 
2.开展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同时,采取开家长会、发《致家长一封信》、签《承诺书》和校讯通短信的方式,告知家长教育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3.严格落实学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并严格执行学校门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确职责,安排好人员,实行无缝隙管理,在学生上下学的集中时间,必须有师生佩戴袖章值勤,疏导交通,监督检查学生交通出行方式,发现有学生乘坐社会非法运营车辆要予以劝阻,并及时通报公安、交通部门。
 
4.在学校门口和学生比较集中的交通路口,设置醒目的警示牌,提醒机动车辆注意减速慢行,严禁机动车辆随意出入校园。
 
5.教职工,学生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6.学校要加大对接送学生专用车辆的监督管理力度。专用校车和租用的校车要求做到车况安全、资质齐全,驾驶员必须具备3年以上驾龄,校车建立专门档案,规范管理。
 
7.严格实行交通安全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要根据实际,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责任制,任务分解到人,实现学生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达到预防为主的管理目标。
 
8.学生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的,应立即送医院及时通知家长,并协助交警做好善后工作。
 
四、学校后勤方面安全管理制度  
 
(三十六)物资保管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购买物品严格领导审批手续,固定资产及时进入物资账,保管人员的账册必须和会计室的账吻合。  
 
2.保管人员按学校规定健全物资保管账册,进出库手续齐全,账物相符,不出差错。  
 
3.贵重物资,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要更加严格管理,不得随便散失,严格领用审批制。 
 
4.各处室的物资均有专人负责保管,门、箱、橱上的钥匙由专人保存、领用,借用手续齐全,防盗、防护设施配齐,不使物资受损失。  
 
5.保管室配齐消防器材,保管员定期检查其性能,妥善保管并会使用。  
 
6.保管人员要随手关好门窗,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三十七)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卫生防疫部门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2.食堂要制定卫生、管理制度,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保证学生的膳食安全和食品安全。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发现患传染病人员应立即换岗。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食堂工作间要与餐厅隔开,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以防万一。  
 
5.严格进货渠道,建立进货登记制度,并设置档案。采购人员不得采购来路不明的食品,制售各类食品要保证卫生质量。  
 
6.食堂供应学生的膳食应注重营养搭配,保持新鲜,严禁向学生供应有毒、有害、腐烂、变质、过期食品;新鲜的瓜果蔬菜要认真清洗;严防食物中毒或农药中毒。  
 
7.保持食堂内外的环境卫生,要经常对餐具用具进行清洗消毒,生熟案板刀具要分开存放。  
 
8.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9.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毒、用电用气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电源;严禁将煤气罐倒置外加热使用;开油锅人员不得随便离开,防止发生事故。电器、制冷设备应由专人管理。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认真接受卫生、防疫、质监、教育部门工作人员对食堂的检查,凡有不合要求之处立即整改,并实行责任追究。 (三十八)校园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值勤人员。  
 
(三十九)校园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将进入校园机动车纳入安全管理范围,明确学校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为本单位车辆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强化层次管理,明确责任人,将机动车安全管理措施层层落实到人。
 
2.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制度。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进入校园;任何车辆不得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进出校门;凡进入学校的车辆须经许可,且停放在指定地点,杜绝将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
 
3.加强对教职员工私车的管理,建立私人车辆管理档案,对驾车人和运行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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