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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015/4/14 9:36:00 来源:< >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面提高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提供良好环境。
 
1.2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行政法规及地方性相关法规,教育部、上海市印发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参照《教育部应急预案》定义,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4.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涉及学校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4.2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3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灾难事故等。
 
1.4.4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1.4.5 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气象、洪水、地质、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4.6 考试泄密、违规突发事件。包括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在命题管理和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1.4.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5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单位(院系)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在处置工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院系)党政“一把手”为本单位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责任人”。
 
(2)以人为本、群防群控。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作用,依靠全校广大师生,努力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后,学校领导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积极做好教育和疏导工作,引导师生和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做到合情合理、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依法处置、加强保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学校突发公共事件。要从法规上、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6 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部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党委书记、校长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的其他校领导
 
成 员:由党办、校办(信访办、法律事务室)、纪委、组织部(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宣传部(网宣办)、学指委(学生处、团委)、工会(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研究生院、教务处、文科处、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处、实验室处(安全办)、保卫处、后保处、保密办、教技中心、网络中心、后勤集团(公用事业中心、校医院)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在教育部和上海市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负责处置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相关单位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出学校处置能力时,依程序向教育部和上海市汇报,请求支持与配合;部署和总结学校年度突发性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2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办,党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校办主任、保卫处处长任副主任。日常工作由学校党办、校办、保卫处共同承担。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应急处置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作职责,在应急领导小组和分管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各处置工作组要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稳定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党办主任、保卫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校办(信访办)、组织部(机关党委、老干部处)、宣传部(网宣办)、学指委(学生处、团委)、工会、研究生院、教务处、文科处、人事处、国际合作处、保卫处、后保处、教技中心、网络中心、后勤集团、校医院等单位及成教学院、网络学院、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分党委(党总支)副书记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党办,日常工作由党办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学校涉及校园和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确定与其他类特定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联系,下达应急处置任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事件处置工作;决定信息报送教育部、市委市府及有关部门的标准、内容以及请示上级部门指示、援助等事项;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后勤保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办主任、后保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校办、后保处、保卫处、学指委(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校医院、人事处、财务处、实验室处、宣传部、国际合作处、网络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办,日常工作由校办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指挥涉及学校的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积极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是否进行人员疏散等应急处理办法;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及时向上级和有关政府部门报送信息,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指导校内各单位建立健全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机制;对事故灾难的防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卫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医院院长、后勤集团负责人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校办、校医院、后勤集团、后保处、保卫处、学指委(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财务处、工会、宣传部、国际合作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校医院,日常工作由校医院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和措施,请求指示和援助等;普及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及相关安全知识;指导和组织学校师生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突发公共事件防控机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上海交通大学防灾指挥部)。组长由分管后勤保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校办主任、后保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校办、后保处、学指委(学生处、团委)、研究生院、教务处、宣传部、财务处、后勤集团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保处,日常工作由后保处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在校内开展应急工作;根据灾害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作出决策;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相关防灾机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3.5 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网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网络中心主任、网宣办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校办、网络中心、宣传部(网宣办)、校保密办、团委、信息安全学院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网络中心,日常工作由网络中心负责,网宣办协同。主要工作职责为:通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进行24小时监控;及时处置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事件;向上级及时处置和报告校园网遭受境内外严重攻击,遇有及其严重、不可控制的大型安全事件。督促校内各单位落实网络信息安全防范机制;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等。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教务处处长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党办、校办、研究生院、教务处、学指委、成教学院、网络学院、技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四六级考试中心、保卫处、宣传部(网宣办)、纪委、国际合作处、网络中心、保密办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他相关单位负责协同配合。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承担,研究生院协同。工作组主要职责为:负责协调处理国家统一考试和学校统一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中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确认或协助确认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对外公布、公开与事件有关信息的口径及发布时间、方式等;总结经验和教训,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 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及时: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电话:62932204、62932328),不得延报。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报告,并视事件具体情况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发生І级事件,经请示分管校领导后,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应立即到位,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保持通讯联络通畅。紧急情况求助电话(火灾“119”;人员伤亡“120”;重大案件“110”),必要时可预先通知校内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好播报准备,尽最大可能疏散、抢救人员。
 
(2)准确:要全面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以信息形式报告。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瞒报、漏报、谎报。
 
(3)保密:要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按照保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整个事件的信息处理过程不出现失密、泄密情况。电话、传真、计算机网络等信息传送手段必须有严格的保密措施。
 
(4)续报:在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事件有关变化的情况。
 
3.1.2 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收到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信息报告程序报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时将信息通报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把校领导作出的处置批示或指示及时传达给有关单位。
 
(2)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书面正式报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副主任,通知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和单位,并按照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事件信息,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校领导意见,以信息专报形式报告教育部办公厅、上海市科教党委、上海市教委,并视事件情况和性质,报告上海市维稳办、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安全局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校和相关单位已采取的措施;
 
(4)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各单位应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到实处。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实战能力。
 
3.2.3 做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2.4 具体的预警行动详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相关内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统一负责。
 
4 应急预案启动响应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和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2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学校分管领导应担任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总指挥,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并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主要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4.3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相关处置工作组应立即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相关处置工作组成员应在突发事件现场组织开展工作直至应急响应结束。应急处置情况应随时向学校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若突发公共事件情形发生变化,应视事件性质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事件应急响应级别。
 
5 应急结束
 
5.1 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基本结束,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可以进入结束程序。
 
5.2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将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经同意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3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学校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宣布应急结束。
 
5.4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应急处置的相关部门,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消息。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善后处置工作在教育部、上海市科教党委、教委统一领导下,由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学校相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全面开展公共突发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6.2 调查和总结
 
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成立公共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小组,组织专家调查和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各办学单位、各二级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各环节的运行机制,保持通讯方式方法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凡达到划定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除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报告及时处理外,还要向主管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报送相关信息归口学校党办。
 
7.2 物资保障
 
保卫处、后保处、后勤集团、实验室处、校医院等相关单位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以应对各种情况的发生。
 
7.3 资金保证
 
应急资金统一列入学校财政预算。一般情况由各单位、各部门预算资金列支,特殊情况由财务处单独列支,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
 
7.4 人员保障
 
各学院、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学校的要求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一旦启动预案,立即投入处置工作。学校应急队伍主要由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全体思政教师、专职保卫人员、医护人员、后勤专业人员和大学生组成。应急队伍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具体情况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凡涉及大学生参加的应急队伍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以保证应急队伍的健全和稳定。
 
8 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宣传部和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宣传橱窗、黑板报等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自护等应急知识的宣传。积极做好安全教育进课堂工作,努力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学习掌握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需要。
 
8.2 培训
 
学校组织各学院、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指挥人员的培训。机关党委、学指委、保卫处、校医院、后勤集团等承担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专业应急队伍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做到召之能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8.3 演练
 
8.3.1 学校视情况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系统模拟演练。机关党委、学指委、保卫处、校医院、后勤集团定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演练;学指委、各办学单位按照地方政府和学校的要求组织大学生、研究生和各类学生进行相关演练。
 
8.3.2 应急演练包括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通过应急演练,培养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决策、协调和处置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改进应急预案。
 
8.3.3 保卫处和学生管理部门、管理单位要重点进行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演练。使学生熟悉紧急情况下逃生的路线,了解紧急情况发生时听从指挥、遵守纪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本预案由党办制定并负责解释。党办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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