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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管理制度
2015/4/14 10:04:00 来源:< >
学校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会客、车辆准入放行、物品出入查验等。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保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必须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
2.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的批条,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其它情况一律不准学生外出。
3.学校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外来人员来访必须经门卫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经同意并完成登记后方可入校。
4.学生家长到学校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门卫人员与被访人员联系,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5.学生家长到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学生,只能在课间由门卫人员与班主任老师联系并登记后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带孩子到门卫接见。
6.上放学期间打开大门,门卫人员在大门外执勤。上课预备铃响后关闭学校大门。迟到的学生必须按要求作好登记。
7.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禁止与学校无关车辆进入校园。
8.学校门卫人员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9.学校门卫人员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10.学校门卫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学校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学校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11.下午放学,要做好清校工作。检查教学楼、教室、办公室内电灯、电扇、门窗是否关好,发现未关,应及时妥善处理,做好登记,并向学校德育处或总务处领导汇报。
12.要定时巡视校园,及时做好《值班记录》记载,发现问题要及时汇报。遇紧急突发情况应迅速反应,制服坏人或制止事态发展,同时报告主管领导或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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