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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
2015/7/14 15:35:00 来源:< >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区校园稳定事件,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处置体系,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羊区各类学校(包含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直属单位)应对校园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校园稳定事件,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罢考、绝食、静坐、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校园内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学校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事件。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区教育局成立校园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区校园维护稳定工作,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要与事发地党委、政府和区有关部门协调,互相协作、互相配合,确保信息搜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切实加强沟通和交流,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校园稳定事件后,应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校园维稳领导小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制定和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以事发地党委、政府为主,上级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区属各学校党政 “一把手”是维护校园内部稳定“第一责任人”。
(三)预防为主,及时控制。坚持常备不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做好校园应对稳定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工作准备。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校园稳定事件控制在校园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和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校园稳定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协调本区范围内校园稳定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青羊区委、我政府和青羊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请示报告。在青羊区委、我政府和青羊区委教育工委、教育局的指挥下,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完成青羊区教育系统校园维稳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研究解决校园稳定事件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件。
(二)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主要职责
青羊区教育系统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置区属各校园稳定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置校园稳定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学校维稳领导小组落实学校校园稳定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督促各学校维稳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查究。完成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各学校校园稳定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及主要职责
比照区校园稳定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结合本校实际情况成立学校维稳领导小组并制定工作职责。
五、校园稳定工作应急处置
(一)等级确认与划分
特别重大事件(I级):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烧等引发不同地区、学校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I级)对待的社会稳定类事件。
重大事件(II级):校园内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范围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园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园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请愿等行为,以及集体性罢餐、罢课、罢考、绝食、静坐等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重大(II级)对待的社会稳定类事件。
较大事件(III级):校园内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以及手机短信息,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BBS十大热点问题之一,引发在校园内局部人员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表达共同意愿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较大(III级)对待的社会稳定类事件。
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人员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校园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一般(IV级)对待的社会稳定类事件。
要根据校园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校园稳定工作预防和预警
预防预警信息
要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扩大信息收集的范围,加强对校园内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增强信息分析的深度和广度,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密切注意和防范敌对势力的渗透和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学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特别是对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以及敏感期、重大政治活动、重大节庆、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加强教育引导。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要本着“内紧外松”、“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原则,不麻痹大意,不掉以轻心;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校园内,解决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向共性问题转化,局部问题向全局性问题转化,经济问题向政治问题转化,非对抗性矛盾向对抗性矛盾转化。
信息报送制度
1.校园稳定工作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事件应立即(最迟不超过2小时)上报青羊区委、成都市教育局,同时通报区各相关单位和校园维稳领导小组。
2.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对可能发生的校园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各学校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报告上级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防止因重视不够、应对不妥、处置失当,或者被敌对分子插手、利用而激化矛盾、扩大事端。
3.区教育局校园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干部人事1科)负责汇总、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掌握发展态势;III级以上事件直接报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同时按照组长的意见,立即上报青羊区校园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党委办公室),提请协助和支持;加强互联网监控,坚决防止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并按照我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的要求,与事发地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和事发学校联系,及时掌握突发事件发展、蔓延、变化趋势的信息。
(三)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处置的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除按IV—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提供支持。市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指导、敦促和调查;指导事发地学校并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迅速深入事发学校,靠前指挥。当校园内出现严重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时,需要依法处置,现场指挥部和校园应急处置工作组,主要是控制现场局面,了解掌握重点人员的活动,做好搜集固定证据等工作;当地派出所民警也不要以警察的身份到现场抓人,要在事态已经平息、局面得到控制后,采取冷处理的办法依法进行处理,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慎用强制措施和警力,加强教育和疏导,将群体性事件控制在校园内,防止向校外蔓延,并将处置情况上报区教育局校园维稳办公室。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学校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还要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安全保卫、政教、少先队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团骨干队伍的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段、段不漏班、班不漏人;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校要组织干部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学校必须作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数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置,按照《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除按照Ⅳ一III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组成应急工作组及时深入事发学校指导、敦促和调查,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各校启动本校应急预案,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学校党政领导、工团组织、安全保卫、政教、少先队、班主任要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的事件,立即对外教采取保护措施。
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除按照IV级事件响应程序外,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学校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维稳领导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指导事发地学校维稳领导小组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及其主管的校领导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详、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通过政教、共青团、保卫、少先队辅导员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校的决策和决定,与学校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各学校维稳领导小组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学校有关部门要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时,及时报告学校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并进行紧急处理;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启动相应预案,指导事发学校开展处置工作。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时,学校相关部门干部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校园稳定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四)应急保障
预案保障。区和学校校园维稳领导小组要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队伍保障。各学校要不断壮大维护学校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校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并建立预备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技术保障。各学校要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以校园110指挥中心为枢纽,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物质保障。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校园稳定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校园稳定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五)善后与恢复
事发学校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校园稳定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要求,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事件结束后,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由局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经区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成都市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区政府办公室。
六、其他
(一)本预案是本系统处置校园稳定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规范,各学校应遵照执行,并参照本预案制定本校的维稳工作预案,并报区校园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在各校园维护稳定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学校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学校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预案启动实施由区校园稳定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各科室负责人和科室相关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四)本预案由区教育局制定并负责解释。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五)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成都市青羊区教育系统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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