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是提高中小学校长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措施。
为了进一步发挥基础教育在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作用,落实科教兴国的战略,根据《全国教育干部培训“十一五”规划》和《辽宁省“十一五”基础教育干部培训规划》的要求,结合我省中小学校长队伍的现状,特制定辽宁省“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方案。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全局,以全面加强中小学校长的能力建设为核心。严格执行《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认真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从国家、社会、校长的需求和我省中小学校长的基本素质与管理能力的实际状况出发,积极控索中小学校长培训的内容、方法和途径。加大农村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力度。积极进行培训工作的改革创新,以人为本,构建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努力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为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服务,为建设高素质的中小学校长队伍服务,不断提高校长组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二、形式与内容
中小学校长培训以在职或短期离岗培训为主,主要包括拟任校长或新任校长的任职资格培训、在职校长提高培训、骨干校长的高级研、修和学历培训。
(一)任职资格培训
任职资格培训是按照中小学校长岗位规范要求,对拟任校长或新任校长进行以掌握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0学时。
任职资格培训执行《辽宁省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实施计划》。
(二)在职校长提高培训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是对已经取得“任职资格培训证书”的中小学校长进行的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提高管理能力、研究和交流办学经验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培训时间五年内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执行《辽宁省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实施计划》。
(三)骨干校长高级研修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是对富有办学经验并具有一定理论修养和研究能力的校长进行的旨在培养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专家的培训。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分层次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十一五”期间省教育厅重点组织培训200名中小学骨干校长。
高级研修培训要以专题研究为主,做到专题报告与交流研讨结合,研修学习与案例结合相结合,自主学习与导师指导相结合。
通过高级研修,为培养造就一批具有现代理论都教育理论素养和现代办学思想、具有较强组织实施素质教育能力和水平的学校管理专家或教育专家创造必要的条件。
(四 )学历培训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在未来的五年内,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形式,使中小学校长达到《关于新时期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实施意见》要求的学历目标。
三、组织与管理
“十一五”期间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由省、市、县(区)三级教育部门协同完成。
省教育行政部门宏观管理全省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全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中小学校长培训政策和管理制度;组织编写和审定中小学校长培训教材;建立培训质量评价体系:负责省级中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建设,指导、检查、评估各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市级教育厅行政部门根据省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实施方案,制定本市中小学校长培训方案和具体教学计划及相应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本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补充教材;负责市级校长培训基地建设,并对市中小学校长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审查本市中学校长培训合格证书。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市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实施计划,制定本地区中小学校长培训方案和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地区小学校长培训基地建设,并对本地区小学校长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审验本地区小学校长培训合格证书。
骨干校长高级研修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中小学校长培训施教机构的教师实行专兼结合。培训机构应当配备素质高、适应培训工作需要的专职教师队伍(市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不少于5名,县(区)培训机构专职教师不少于3名)。并聘请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小学校长、校外专家学者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作为兼职教师。中小学校长培训经费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地方教育经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在职校长提高培训实行培训手册和培训档案制度。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校长,培训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培训费、差旅费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四、培训责任
省级培训机构负责全省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学指导工作;承担高(完)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任务;举办中学校长高级研修班和各种培训形式的示范班。
市级培训机构负责各市中小学校长培训教学指导工作;承担初中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任务;举办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和各种培训形式的试点班,具备条件的也可以举办中学校长高级研修班;负责中学校长提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
县(区)培训机构承担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任务;负责小学校长提高培训的组织实施工作;具备条件的可举办小学校长高级研修班。
五、附则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及其他各类成人初、中等教育学校校长的培训工作纳入现行中小学校长培训体系,培训工作参照本方案进行。
干训之窗录入:朱丽伟 责任编辑:朱丽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