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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雨季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9-10-28 11:06:00 来源:< >
  近期,我市持续普降大雨,给我市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带来威胁,特别是极易发生交通、坍塌、透水、触电等事故。为确保我市各学校的安全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建设“平安南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的大局。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全面部署,根据雨季特点,结合各县(区)、开发区,以及各学校的实际,对安全工作做出部署,加强事故防范,加强对事故多发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和各项防范措施,切实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严格管理,确保雨季安全工作措施的有效落实
  (一)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各学校要与建设、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一起针对夏季雷雨、大(台)风多发的特点,加强雨季施工现场重点设施设备、重点部位的检查,特别是: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井架(龙门架)、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临时用电设施的防水防触电装置;地处山坡、邻近挡土墙的施工工棚、宿舍和人口密集地段的施工临时围墙的搭设情况,凡违反有关标准规范的,应立即整改。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校园及校园周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治理力度,特别是要整治经常出现滑坡、落石、泥石流、崩塌、漫水、冲刷等不良地质的路段,要加强监控和加快整改进度。
  (三)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各学校要组织专业人员对教学、生活用电线路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学校电工和自备发电机的学校,发电机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发电的要求运行。
  (四)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利用安全教育读本等教材,对学生开展防溺水、防雷电、防交通事故、防地质灾害、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五)加强对校舍危房排查,对被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要采取果断措施,全部关闭、停用和拆除,属于B、C级危房要及时进行维修加固,坚决杜绝因校舍倒塌造成师生伤亡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六)要积极协调气象、水利和地质部门做好中小学校防汛工作和地质灾害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对危及学校安全的易滑坡的山体、挡土墙、围墙的检查,及时排除地质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校园抵御洪水、泥石流、塌方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能力。
  (七)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及时修订汛期学校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做好学校防洪、防地质灾害各项准备工作。
  (八)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雨季和汛期期间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遇到高危天气和突发地质灾害时,授予校长临时应急处置权,校长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暂时调整课程计划或停课,并以最快速度组织广大师生安全转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九)认真做好2006年中考、高中毕业会考安全的有关工作。在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期间,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密切关注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中考、高中毕业会考影响,要在保证师生生命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统筹安排中考、高中毕业会考的各项工作。如发生灾情,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视灾情的实际情况,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可调整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时间,杜绝考试期间中小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遭受严重灾害的中小学校的中考、高中毕业会考顺利进行。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重点保证汛期考试期间学生的交通运输、饮食安全,要积极协调公安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对有关的运输和学校食堂进行重点安全检查,确保考试万无一失。如决定中考、高中毕业会考延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调整好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时间,并采取必要措施,切实加强启动备用卷和保密等各项工作。
  (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我局最近印发的《关于加强学校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南府教〔2006〕49号)和《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教育系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南府教〔2006〕45号)文的要求做好学校各项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三、切实加强学生预防溺水和游泳安全的教育与管理
  今年以来,我市已连续发生十起中小学生溺水身亡事故,因溺水死亡的学生人数居学生各类意外死亡人数的首位。这些事故多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脱离家长监护和学校老师管理的时段。各县区教育局、各学校要从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做好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一是各中小学校要立即开展一次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专题活动,通过班(队)会、板报墙报、专题报告等形式,以专业知识武装学生,以典型事例警示学生,切实提高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二是要加强管理,严明纪律。中小学生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三是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游泳课,指导青少年学生熟练掌握游泳的技巧和自救方法。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外游泳安全工作。中小学生游泳溺水事故主要发生在校外、发生在节假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中。各县区教育局、各中小学要认真分析本地、本校特点,切实加强与家长、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组织和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中小学生的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建立健全有关部门、学校、家长和中小学生参与、各负其责的防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学生游泳活动的管理;要在江(河)边、湖边、水塘边等设立安全警示牌,在事故多发地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各学校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广大中小学生珍爱生命,远离危险;各县区、开发区,各中小学要通过团、队、社区、单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中小学生校外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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