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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县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009-11-2 13:54:00 来源:< >
  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在开学、放寒、暑假(含国家法定假日)等时期,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二)教育学生不搭乘“黑车”、拖拉机、“火三轮”、自行车等上、下学,走路靠右行或走人行道,过马路时要左顾右看走人行横道。
  (三)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在马路上骑车时不带人,不抢行、逆行、不占用机动车道。
  (四)教育学生在天气恶劣、能见度低或光线昏暗的时候要特别提高警惕,主动避让来往的机动车辆,防止被其伤害。
  (五)教育学生乘坐公交车时,遵守候车秩序,车停稳后,先下后上,在车上不要打闹和大声喧哗,不要将身体探出车外,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车。
  (六)教育学生懂得交通标志和交通指示信号,如红灯停、绿灯行,车行道上不玩耍,人行护栏不跨越等。
  (七)经常组织学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增加安全常识,增强安全意识。
  (八)各校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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