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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科及管理培训方案 |
2009-11-4 16:12: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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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全面推进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确保各普通高中顺利实施新课程,根据《陕西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陕教师〔2007〕20号)和《西安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师资培训实施方案》(市教基发〔2007〕21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以更新教师的教育观念、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为重点,以提高广大教师实施素质教育和新课程的能力为第一要务,面向全员,整体推进,为我市高中新课程实验奠定坚实的师资基础。
二、培训目标
通过学科培训,在了解和掌握普通高中新课程方案、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的实施与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新教材的编写思路、体例结构、及实施策略,使学科教师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普通高中新课程标准的基本精神,对新课程理念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形式等诸方面有较高的驾驭能力;使受训者能够准确把握普通高中学科教学中各个模块教学的设计思想和基本要求,具备新课程教学所需要的科学方法、知识素养等。
通过教学管理培训,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对新课程的实施和管理。
三、培训原则
按照市教育局新课程培训工作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分工负责、阶段推进”的原则进行,坚持“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对2007年秋季我市进入新课程的高一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并根据各学科实际完成24-32学时的培训内容;对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管理者进行培训,完成16学时的培训内容。培训注意做到研训结合。
培训结束要进行业务考核,经考核合格由市教育局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记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四、培训对象
1.学科培训:秋季进入新课程的高一年级各学科任课教师、教研组长、区县教研室(进校)各高中学科教研员。
2.教学管理培训: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学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教务干事。
五、培训内容及形式
坚持外请专家与自我研修相结合的办法,采用专家讲座、教学观摩、案例分析、小组交流、合作研讨等形式,强调参与式原则,鼓励教师与专家、教师与教师之间交流对话,达到掌握知识、引发思考、生成问题、达成共识的效果。
培训评估以学员作业和培训表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主要内容有:
(一)学科培训
1.学科课程标准解读
2.教材的编写及使用要求
3.必修及选修模块的教材分析及教学策略
4.必修模块课例研讨
5.西安市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讨论稿)解读
6.课改实验区的教学经验介绍
(二)教学管理培训
1.新课程下的学校发展与规划
2.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管理
3.普通高中新课程的设置与编排
4.校本课程的设置与开发
5.学生的选课指导及学分管理
6.学业评价与学分认定
六、培训组织及要求
市教科所承担学科培训的具体组织、主持、讲课及外请专家的联系等工作。
各区县教育局、各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学科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教师按时参加。各直属中学随区县参加培训。各区县每学科培训均要求有带队人员,负责本区域学员的考勤、安全、联络及安排食宿等事宜。培训期间学员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各学校自行解决。
接受培训的教师、教研员及教学管理人员报到时须持单位介绍信、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并携带两张两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背面注明学校及本人姓名)。
七、培训安排
具体培训安排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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