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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区校车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
2009-12-22 10:19:00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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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预防和减少校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乘车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道交通安全法》的相关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擅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等情况都是可能诱发交通事故的原因。
二、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驾驶员进行交通法规及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挑选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有一定的驾龄、性情温和、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挑选认真负责、细心、耐心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
6、不准违法超载和超速行驶。
7、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车上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保险带。
8、租赁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三、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校车发生交通事故,可按下列程序处理:
1、马上报警。(交警四中队8323413)
2、报区教办及办学单位。
3、处置乘车人员。
(1)如有人受伤,应尽快拨打120(或医院急救电话叫救护车救治)。
(2)另外调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如有学生受伤,应及时通知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报告保险部门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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