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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县中学防雷电安全管理办法
2009-12-28 10:19:00 来源:< >
  为了有效应对雷电自然灾害,切实做好预防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1、学校防雷电工作由总务处全权负责。
  2、每学年总务处应邀请市、县气象局防雷减灾办公室对我校防雷设施进行一次技术检测,具体检测时间应在每年的4月份,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由安全保卫处负责立即督促予以整改到位。
  3、总务处应在处室内建立相应的防雷电台账。
  4、每学年的第二学期,总务处应独立或与政教处协作,对全体学生进行防雷电安全教育,增强学生防雷电的安全意识,培养学生防雷电的安全应对技能。
  5、总务处应与办公室、教务处等职能处室协作,强化对教职员工防雷电技能和安全保护意识的教育,尤其是教育全体教职员工要养成雷电天气自觉关闭所有电器并断开电源的习惯,从而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和教职员工人身安全。
  6、总务处、政教处、班主任应教育并通过班级安全员做好以下工作:对本班学生的防雷电安全教育;雷电天气时关闭本班教室窗户及教室电器;劝阻同学不要靠近教室窗户。
  7、上班期间内出现雷电天气,总务处应对校园进行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其他时间出现雷电天气,学校值班人员应对校园进行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夜间出现雷电天气,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应提醒学生公寓值班人员对学生公寓进行巡查,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校园安全。
  7、今后学校所有新建校舍,都应当根据规定在开工前和验收后取得气象部门的许可证,并将防雷设计、防雷设备的技术资料、防雷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及气象部门的两个许可证复印后交总务处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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