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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
2009-12-28 10:30:00 来源:< >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安全“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07]24号)和《全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基本要求》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四改一加强”工程的实施,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定于暑期内举办一次全市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07年8月20日——24日。分两期培训,第一期于8月20日下午2:00——6:00报到,21——22日培训,第二期于8月22日下午2:00——6:00报到,23——24日培训。
  二、培训对象
  全市纳入“四改一加强”规划的学校食堂直接从事管理的人员或食堂承包管理者。
  三、培训地点
  朝天区曾家大院(曾家地税所旁)。
  四、培训内容
  1、学校食品安全法规及事故责任追究;
  2、学校食堂流程管理及学校食品安全制度建设;
  3、学校食物及饮水中毒事故的预防、甄别与处置;
  4、中小学校学生膳食营养知识;
  5、学校传染病预防与处置;
  6、中小学食堂管理现场参观。
  五、培训师资
  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市教育局、卫生局(卫生执法支队、疾控中心)、安监局、食药局领导及专家。
  六、培训要求
  1、全市中小学校纳入改造规划的食堂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具体管理者或学校食堂承包业主)必须全部参加培训。
  2、苍溪县、旺苍县、青川县和市直属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参加第一期培训;利州区、朝天区、元坝区和剑阁县学校食堂管理人员参加第二期培训。
  3、参训人员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参与培训情况将纳入对县区教育局年度目标考核。8月15日前请县区教育局将报名回执表交市教育局安全办(电子信箱:gyjwzy@163.com)。
  4、各县区教育局必须选派一名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领导或中层干部作领队,全面负责培训联络、组织工作,制定参训安全预案,确保训期和往返安全,是本次培训各县区的直接责任人。
  七、培训费用
  参训人员食宿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者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和市食药局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八、其它事项
  请朝天区教育局准备培训参观现场学校1所,并将经验交流材料电子文档于8月15日前传至电子邮箱gyjwz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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