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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5•12安全演练日和5•19安全教育培训日的通知
2009-3-30 15:05:00 来源:< >

各市教育局:
  为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保障师生的生命健康和安全,经研究,确定每年的5月12日(汶川特大地震发生日)为全省中小学安全演练日、5月19日(汶川特大地震全国默哀日)为全省中小学安全教育培训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演练日、安全教育培训日活动。各地各校要将演练日、培训日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加强组织和领导,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采取得力措施,开展有意义的活动。各地各校要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的演练日、培训日时间,提前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保证活动按时按要求进行。
  二、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演练和培训活动。培训日期间,各地各校要开展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培训活动,教育行政部门要以举办培训班为主要形式,开展培训活动,要注重培训实际效果,努力扩大培训面,使培训延伸到校长、教师、学生中去。各地各校除了在培训日期间,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外,要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常规性工作,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使安全教育培训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演练日期间,各地要由教育部门统一部署,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安全演练。除省里演练日必须开展演练外,各地要组织学校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每学期原则上开展安全演练不少于两次(上半年原则上在3月和5月进行、下半年原则上在9月和11月进行)。演练的时间(省里统一规定的时间除外)、形式和内容由各地各校根据安全教育需要和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演练期间,要制定周密的演练方案,采取切实的保障措施,防止因演练而导致意外事故。
  三、加大对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工作的督查。各地要将安全演练和安全培训的情况,纳入对学校工作检查考核的内容,及时进行督查。学校要对各班级开展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和总结,汲取经验,不断创新,提高演练和培训效果。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开展安全演练和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抽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此导致责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安徽省教育厅
二○○八年七月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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