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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制度
2009-7-27 17:10:00 来源:< >
  1、学校在开学初和放假前都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对学生在校内外的活动、交通、饮食、用水、用电、用气、用火等安全提出明确要求,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2、政教处每周一要利用课间操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每周五利用课间操时间强调双休日的安全问题。
  3、政教处和班主任对生日常生活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排除不安全因素。
  4、班主任要利用晨会或班会时间,每周至少对学生进行两次安全教育。
  5、班主任对班级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应及时排查解决,并作相应的教育。
  年级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的安全职责
  (一)年级主任的安全职责
  1、年级主任是本年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年级安全事务的宣传、检查、督促和落实工作。协调本年级班级之间的安全事务,做到本年级的安全防范工作。
  2、杜绝、消除本年级出现安全隐患,制定本年级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并交学校保卫科备案。
  3、对本年内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迟报、隐瞒不报,造成的后果要追究责任。
  4、对本年级出现的一般性安全事故、事件,在作出处理的同时,应将事故的具体情况和处理结果交保卫科备案。
  (二)班主任安全职责
  1、提高安全意识,做好本班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掌握、努力消除班内的各种安全隐患,充分利用班刊、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对自己不能处理和控制的安全问题,应及时与年级、保卫科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3、对本班已出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应及时报告保卫科,并积极配合保卫科作好处理。隐瞒、迟报造成后果要追究责任。
  4、本班出现的严重违纪学生各种状况,应及时报保卫科备齐。
  5、班主任要全面掌握班上学生每天的出勤情况。
  (三)任课教师的安全职责
  1、任课老师应全面掌握本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并将本班、本节课的学生出勤情况及时通报班主任。
  2、任课教师在上课时,应妥善处理课堂内出现的意外安全紧急情况,并不能离开现场,在处理时及时报告学校领导。
  3、任课教师在课堂上发现本班存在安全隐患,有责任向班主任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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