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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建立完善十项制度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
2009-8-4 16:08:00 来源:< >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保障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南宁市教育局出台学校安全工作规定,建立完善十项制度,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
  一是教育制度。要求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二是责任制度。要求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全员责任制,把安全工作分解落实到各个部门和岗位,明确各安全防范项目的责任人及职责,并在学校中公布。
  三是救治制度。要求学校完善救治制度,并对教职员工进行常见的意外事故救治的培训。学生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过程中发生安全或意外伤病事件,在现场的教师和学校领导一定要及时采取正确的施救措施对学生进行紧急救治。出现重大事件,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现场,积极组织开展救治工作。
  四是演练制度。要求学校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根据预案组织演练。各学校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全校范围的安全演练,重点做好消防、地震、防踩踏、传染性疾病、食物性中毒、实验室事故的演练。
  五是检查制度。要求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坚持经常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认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各县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每季度针对学校安全工作和有关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
  六是会议制度。要求学校每月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排查本单位安全情况,根据排查出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
  七是奖惩制度。要求学校建立和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落实追究责任制度和奖励制度。各县区教育局结合自己实际,制定出学校安全工作的奖惩办法。
  八是联系制度。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家庭、社区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制度,局领导与县区教育局挂点,机关干部定点联系学校,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形成学校、家庭、社会齐抓共教网络,使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
  九是报告制度。要求学校每月最后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各自主管单位汇报本校当月安全工作情况。各学校对突发事件除了及时救治外,学校领导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处理完毕要向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报告,对重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学校,由各自主管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是存档制度。要求学校开展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演练和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要有书面材料,年末要由分管安全工作的部门汇总并装订成册,形成学校的安全工作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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