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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工作考核制度
2010-1-4 15:42:00 来源:< >
  为努力使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做好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校内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针,特制订如下条例:
  一、班级职责
  1.认真执行学校安全教育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工作。保证每年10课时以上的安全教育时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进行安全自护自救技能训练,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2.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春游(秋游)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坚决贯彻“就近、徒步、安全”原则。班级安排“春游”、“远足”及其他外出活动,必须报请学校同意并精心组织,考察活动场地,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杜绝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3.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定期举行系列安全知识讲座。坚决落实学生安全保障措施,经常检查班级用房、用电、防火、防盗等设施,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维护班级设备的完好,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礼仪活动,未按规定擅自组织活动造成事故者,要从严追究组织者责任。
  5.加强游泳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在没有家长及监护人陪伴或教师组织带领下,不得擅自去游泳。
  6.加强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学生自觉遵守规则,定期检查学生自行车,不发生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伤亡事故。
  7.做好体育、劳动、活动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午间、课间休息时间的管理,防止意外伤害事故;在校内(含校外由学校班级组织的)体育活动、劳动及其他活动中不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8.教育学生按时到校,及时回家,禁止学生到校后再出校门,禁止教师离岗而让学生自由活动。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教育,严禁学生在校外摊位上购物,经常检查学生的个人卫生,防止食物中毒及传染病的发生。
  9.严格管理学生携带的物品,禁止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危险玩具等带入学校。加强消防安全教育,防止爆炸、中毒、火灾等事故发生。
  10.班主任不得私自向学生推销过期、变质食品和保健用品,不得自行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
  二、学校职责
  1.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会议精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班级严格执行安全教育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帮助班级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做好防范工作。
  2.及时收集、采纳班级安全工作的信息,处置隐患,防微杜渐,把不
  安全因素降低到最低限度。
  3.投入必要经费,解决安全必须设施。
  4.建立安全教育领导小组,加强安全管理。
  5.校长与各处室负责人及全体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三、考核
  1.考核期为本学期开学的第一天到学期末的最后一天。
  2.班级在学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作安全报告。
  3.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责任书签字人如工作变动,接任人为自然签字人。
  四、奖罚
  1.未达管理目标任意一条,班级不得评为规范班,班主任及当事人不得评先进个人。
  2.全学年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班级学校作适当奖励。
  3.凡隐瞒事故不报、弄虚作假的,取消奖励,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严重的按国家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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