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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火灾烧毁学生财产是否赔偿
2010-3-5 14:37:00 来源:< 中顾网 >
  08年10月14日华侨学校火灾,大解情况是这样;在男生宿舍三楼有一个马蜂窝,然后有几个学生拿火去烧马蜂窝,然后就引起了火灾,一共烧了十几间宿舍,把学生的物品全部烧毁,事情到现在学校一直没有给我们一个解决的答复。只是火灾发生后就叫我们写了四次被烧毁的物品清单,一直到现在都没有跟我们谈这个问题。还有的就是,学校在火灾后的半个月就把被烧的宿舍楼清理去了,根本没有通知我们被烧的学生。到现在学校也没有说怎么赔偿我们。我们也不知道学校跟放火烧马蜂窝的几个学生是怎么协商的,难道学校领导认为学校是国家的,这事情就可以这样草草了事了吗?难道我们学生就不该得回我们的损失吗?学校方可能是认为大多数都是未成年的学生,没有委托权利,家长也不会去起诉学校,再怎么说自己的小孩要在那里读书,把事情闹大对自己的小孩不好,学校就是这样的心理。现在被烧的只有我们5 6个是成年人,而且我们被烧的物品价值是比较的多,大解4万这样。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拿到什么的赔偿比例?学校放话出来是这样的,贵重物品赔5成,衣服那些就赔3成,我想问这样合理吗?
  中顾网律师解答:
  你好,在这起事故中,学校是有责任的,应该对学生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如学校坚持不赔,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法律知识:
  财产损失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信息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
  对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业务的定义的理解,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一)属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一项特殊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鉴证业务;
  (二)应以税务师事务所的名义接受委托;
  (三)应实施必要的程序,运用税收应用技术进行鉴别和判断,出具鉴证报告并发表鉴证意见;
  (四)目的是:为证实财产损失事项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提供证明,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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