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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教育局预防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2010-4-7 9:47:00 来源:< >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健康地学习与生活,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学校后勤工作的管理和规范,防范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地降低和控制中毒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与影响,根据《》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生在校或学生周边饮食店等饮用水、饭菜、冷饮和其他导致学生中毒的物质所造成的中毒事故。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县教育局预防食物中毒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局长担任
  副组长: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及分管安全的领导
  成员:局各股室负责人、局挂点干部、平安办全体人员
  (二)主要职责
  1、事故应急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包括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备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加强联络、互通情况等。
  2、组织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以及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配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食物中毒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县政府及卫生、防疫等部门保持联系。
  4、组织食物中毒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5、负责准备食物中毒事故情况及抢救情况的报告材料。
  三、处置措施:
  1、在食品供应过程中或学生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第一时间内通知所有学生停止用餐;如在用餐后发现有疑似中毒现象,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情况紧急时可打120呼救。
  2、学校迅速将发生的情况向局平安办报警,同时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创救中毒人员。
  3、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平安办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报告。确认食物中毒事故后,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响应程序。
  (1)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应急领导小组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现场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与应急指挥部及救援队伍的接洽,向应急指挥部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请当地政府积极配合应急指挥部做好抢险、抢救和秩序维护工作。
  (3)应急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方案和事故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必要时请求县政府紧急调动公安干警和医务人员参加人员抢救和抢险的救援工作。请求县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中毒人员。
  (4)应急救助过程,学校积极全同当地政府,配合秩序维护组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工作,维护好秩序。
  四、事故调查
  1、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弄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3、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故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伪造或毁灭证据,或者阻碍事故调查的,以及事故单位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当事人在事故调查期间撤离职守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处理。
  为了预防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各学校和市教育局机关各部门必须加强对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隐患的整治,督促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隐患,要建立专项档案,制定防范监控措施和预案,确保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消除和有效控制,杜绝重大食中毒事故的发生。
  (4)班主任负责协助护理患病学生,如发现人数较多,治疗护理在班级进行。对已确定重病师生负责转送医院治疗。
  (5)安全保卫小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向新闻部门解释工作;协助学校领导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校相关人员要深入各班级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向患者了解食物中毒的经过,可疑食品、中毒人数,并预测发展趋势。
  (7)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保障抢救机动车、药品、消毒用品到位,保障抢救中心必须品的供应。
  (8)食堂负责人要协助卫生部门作带菌检查和取证工作,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五、报告制度
  1、建立自下而上的逐级报告制度,突发事件期间,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出玩集体性食物中毒,学校有关部门应立即向本校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1小时之内向所在地卫生院及县卫生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县教育局报告。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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