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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0-4-26 14:02:00 来源:< >
  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综治委200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整治力度,努力完善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全力维护教育系统政治稳定,全力保障学校及周边良好治安秩序,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创造安全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今年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把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常性工作当中,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定期分析校园及周边治安形势。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推行四项管理机制:一是挂牌督办制。将各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划分优、良、中、差四档,进行挂牌督办。二是情况通报制。对各县区、各学校安全工作情况,市教育局以《安全工作动态》的形式进行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通报。三是以奖促评制。参照市政府有关奖励办法,制定奖励标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学校和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四是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职责和任务,使学校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到人、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严格落实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确保全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及治安案件。
  三、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专项或集中整治
  严格排查校园及周边地区的治安乱点和突出问题,确立整治重点,制定整治方案,开展专项或集中整治。要认真做好校园内部环境的整治工作,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理整顿校园及周边地区非法、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录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加大对各类非法商业流动摊点、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的整治力度,努力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
  四、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治理后反弹。要积极主动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定期召开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分析周边形势,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各学校要确定综治联络员、信息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校园周边情况信息,确保各类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治理。
  五、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管理
  各单位要以“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为契机,按照《黑龙江省中小学安全文明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保障条件。加强学校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治安防控体系,有效提高防范能力。加强节假日、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精心组织校园文化活动,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年内,局直属学校要完善报警系统、电视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并争取与公安机关接处警中心联网;全市城镇学校要全部设立保安室或报警点,配备专职保安员。
  六、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校园实施意见》要求,努力抓好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坚持“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做好第二批市级安全文明校园的考评和省级安全文明校园的推荐工作。要进一步提高创建质量,认真总结推广安全文明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进一步抓好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要坚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育计划,推进安全教育课程进入课堂,保证每两周一节的教学时数,使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要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守法和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坚决遏制校园暴力事件的发生。进一步学习和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邀请专家学者举办报告会或培训班,讲解校园伤害事件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全市教育系统安全保卫干部培训。
  八、进一步完善应急体系建设
  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继续完善本级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积极进行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各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或安全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努力保护师生安全,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九、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工作督查制度,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切实做到每项工作都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对于校园及周边地区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复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改变面貌。要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和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各县、区本年度内要认真组织1-2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上报市教育局。
  十、提高评价考核工作质量
  要按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健全考核机制,细化考核要求,认真研究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认真做好考核打分,对学校及周边整治工作走过场、整治效果差,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要取消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要按照省、市安全文明校园评选要求,对推荐的市级安全文明校园,通过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各方面的意见,严格把关,逐级审核,确保评选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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