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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2008年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
2010-4-26 14:05:00 来源:< >
  2008年全市教育系统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综治工作要求,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狠抓隐患整改,加强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安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全力保障学校及周边良好秩序和持续稳定,为建设教育名市营造良好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八项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把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当作大事来抓,纳入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与其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开展对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在校学生遵纪守法情况的调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制定对策,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二、完善工作机制
  健全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组织机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真正作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能落实。发挥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研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治理后反弹。要主动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落实公安、城管、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定期排查机制。各学校要确定综治联络员、信息员,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馈信息,确保各类突出问题得到及时治理。
  三、加强日常管理
  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保障条件。加强学校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逐步建立健全学校治安防控体系,提高防范能力。加强节假日、敏感时期的安全稳定工作。大力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精心组织校园文化活动,不断优化校园环境。加强学校教职工的师德建设,抓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道德品质养成教育。
  四、开展法制教育
  积极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全市乡镇以上学校要继续完善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在维护学校治安、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帮教后进学生等方面的作用。要坚持把安全法制教育纳入教育计划,推进安全教育课程进入课堂,保证每两周一节的教学时数,使学生受教育面达到100%。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守法和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意识。进一步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了解掌握校园伤害事件的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知识,依法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五、健全应急体系
  进一步完善职责明确、联络畅通、切实可行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对易发性流行性传染病、学校重大集体活动等预案要进一步细化,增强实用性和操作性。继续加强师生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努力提高全体师生自救互救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学校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处置突发事件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一旦发生各类群体性事件或安全事故,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上报,及时化解、妥善处置,努力保护师生安全,将影响和损失降到最低。
  六、加强督促检查
  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工作督查制度,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切实做到每项工作都有落实、有检查、有反馈。对于校园及周边地区整治工作不到位、整治后又出现反复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亲自抓,限期改变面貌。要将整治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和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直至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依法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针对师生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校园及周边违规经营的网吧、游戏厅、彩票投注站、音像书刊点,清理校园周边违规经营的摊点、商贩。继续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理,治理违规载运学生的机动车辆。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打击侵害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危害校园治安秩序的地痞流氓等违法犯罪分子,尤其是对一些有组织、有预谋的不良少年团伙要早发现,早查明,坚决予以取缔。
  八、推进安全和谐校园建设
  继续深入开展安全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做好第二批市级安全和谐校园考评和第三批省级安全和谐校园推荐工作。要按照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考核打分。对创建工作走过场、整治效果差,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要取消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要按照省、市安全和谐校园评选要求,对推荐的市级安全和谐校园,通过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各方面意见,严格把关,逐级审核,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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