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郯城县院结合全县学校幼儿园安全实际,精心构筑“四个平台”,建立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在全县营造良好校园安全环境,
短短1个月零5天的时间,国内发生四起校园砍杀事件,造成恶劣影响。校园、幼儿园的安全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热点话题,也一直是检察部门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之一。校园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郯城县院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校园安全和稳定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成立了校园稳定工作小组,由分管检察带队,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迅速开展了拉网式排查,认真整改安全隐患,严格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制定校园安全防范建议,结合全国校园安全事故的事发原因和事发经过,向本县的各学校发出安全防范和保障建议书,从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到安全保障措施逐一详尽列明,力保校园安全。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解决学校安全设施薄弱及日常维护不到位、师生安全意识差、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并在整个教育系统安全管理中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安全责任平台,进一步巩固了学校安全管理体系。
在摸清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分布、在校学生数量、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基础上,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确保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向郯城县委作了汇报。在县委有关部门的统一组织安排下,建立了检察院、公安据、司法局、宣传部、教育局、共青团、县妇联、学校等7个部门组成的校园安全预防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检察院。为了确保各单位在工作中配合到位,协调有力,制定了《郯城县校园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对目标任务、责任分工、组织领导都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将责任和工作目标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建立以学校和教育局为主体、检察院及相关单位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教育、公安、消防、安监、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学校组织实施的部门联动平台,全面推进学校安全防范工作向纵深开展。指导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校长、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安全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充实校园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建设,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壮大了校园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力量,形成了校园内安全防范的合力。严格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问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坚持把搞好校园安全教育的触角延伸到社会每个角落,形成了学校预防、课堂预防、家庭预防和社区预防相互衔接、共同促进的安全防范教育网络。一是向学校延伸。在县城先后同实验中学、郯城职业教育中心、郯城一中、育才中学、郯城二中等5所学校建立了检校共建单位,并由5名同志担任法制副校长,经常到学校上法制课。在乡镇以检察工作联络站为依托,每一名检察干警联系一个学校。目前,在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法制讲课达十余场次,并且注重讲课形式多样性和针对性,均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各学校法制辅导员每月坚持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不少于2次,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二是向课堂延伸。为了把对中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做细做实,主动与学校协商,在不影响学校教学安排的基础上,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渗透到初中的教学课程内容中,每隔二个周的周五,由检察官兼任的法制辅导员到班级课堂,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防范、法律知识的讲解。三是向社区延伸。选择建立了6个社区为普法联系点,与之制定了《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到社区举行法制讲座16场次,赠送法律书籍1300余册,宣传《宪法》、《刑法》、《刑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知识。四是向家庭延伸。采取不定期走访座谈、发放法律宣传手册等形式,送法到家。帮助家长和学生了解法律知识,共同做好学校安全防犯工作。结合校园安全教育实际,利用学校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开展宣传,使师生深入掌握安全常识,大力开展校园安全培训。通过定期上安全教育课和组织指导灭火、逃生演练,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和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切实将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郯城县院引导各学校加大对维护校园安全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装备配备,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工作。在安全隐患整改方面,按照“隐患必除,不留死角”的原则,集中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县消防大队对全县学校的宿舍、餐厅和图书馆等相关师生活动场所进行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擅自关闭消防设施、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设施损坏和学生宿舍窗户设置防护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校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为学校师生打造一道牢不可破的“消防安全屏障”。检察干警走进校园,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加强校园内部治安保卫,督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向县公安局建议,在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了治安警务室,严格落实“一校一警”制度,配置法制辅导员700多名。郯城县院规定,对涉及学校师生的案件,坚持“受理、出警、处置、侦查”四优先原则,对侵害师生权益的各类案件落实破案责任制,实行专案专办,及时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