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内交通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制定本规定。
一、校外车辆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园内,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同意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校园内的所有人员、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交通法规和本规定。
三、各种车辆进出校门必须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自觉接受门卫检查;禁止在校内骑自行车。
四、各种车辆进入校园,须按规定路线、速度行驶;机动车进入校园后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严禁鸣笛,严禁超速。
五、车辆要入库,不得在校内非停车区随意停放。
六、非本校机动车辆,未经允许夜间不得在校内停放;经允许过夜停放的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七、校园内严禁学车、练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
八、机动车辆出门要自觉接受检查,对载有货物的车辆要履行手续后方可放行。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主办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活动场所附近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交通和车辆管理。
十、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道举行集会和进行体育、娱乐活动。
十一、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随意在校内道路上方悬挂横幅。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悬挂的横幅,横幅至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应低于四米。
十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和随意拆卸、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十三、禁止任何部门随意阻碍交通、占用路面的行为。确需占道施工,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报办公室。
十四、校内施工,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五、对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