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教育局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学校安全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2009年度学校安全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观念,坚持“珍爱生命,预防为主,安全第一”、“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总抓手,深入开展学校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加大整治力度,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共建和谐校园,确保全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
二、任务目标
1.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做好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机制,建立行政领导问责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
2.强化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安全队伍是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骨干力量,各学校要把安全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3.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积极开展市级“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在原有基础上,2009年力争有6所以上学校达到市级“平安和谐校园”的标准。
4.加强安全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使全体师生全面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避险技能。强化对领导干部、班主任及特殊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及业务能力。
5.消除不合格食堂。学校内食堂(超市)进货采取索票、索证制度,落实等级管理制度,年内实现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
6.完善安全设施。寄宿制学校要加大资金投入,完成电子监控与防盗报警等安全技防设施的配备工作。
7.杜绝有师生交通、校舍倒塌、火灾和食物中毒等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不发生校园内和学校组织活动的死亡事故。
8、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是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学校的法人是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学校要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分级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严格奖惩。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人员齐、素质高的安全管理队伍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基本保证。区直各学校(幼儿园)、镇街中学、民办学校均要设立独立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配备1—2名专职安全中层管理干部,加大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分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各相关学校于3月20日前上报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专职学校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二)健全制度,规范学校安全管理。
1.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安全责任,以“责任主体落实年”活动为总抓手,严格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是确保“平安教育”的最基层单位,校长要将安全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做到职责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因不负责任、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学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安全检查制度。各教育办、各学校要针对校舍安全、食品卫生、宿舍管理、用电线路、消防器材、疏散通道、危险品管理、防雷设施、周边环境等教学、生活设施,进行全面系统地安全隐患排查,自查要不放过任何一个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基础设施齐全有效,防患于未然。要把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作为安全工作一项重要内容,坚持查重点、重点查、查反复、反复查,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暂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确保师生安全。同时要建立隐患整改登记销号及台帐管理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区教育局将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安全检查并下发通报。
3.请示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将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严禁隐瞒不报或延期上报。对瞒报、谎报和缓报学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凡经媒体披露或举报并经查实后,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每月报表、重大安全隐患报表等,不得迟报、漏报。
4.资料档案制度。各学校要将安全资料及时归类建档,严格按照《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隐患台帐的意见》规范隐患台帐管理,并逐步建立由相关鉴定资质部门签(颁)发的有效合格证书,如房舍建筑安全、消防设施、避雷设施、食堂与超市卫生许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锅炉及煤气罐安全鉴定等在内的安全资料。安全档案作为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5.安全考核制度。继续将过程检查作为安全工作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按照省、市、区要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校园内和学校组织的活动不发生死亡事故。凡因工作不力酿成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当年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各类先进评比资格。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6.应急体系建设。各教育办、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对本学校各类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应急预案更具体、更明确、更细致,可操作性更强。要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和应急工作队伍,完善应急指挥体系,整合应急资源,落实岗位责任,完善应急保障措施,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要按照应急工作要求,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各学校要充分利用每学期的“安全教育周”开展一次全面演练,并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下,预案能迅速启动,师生员工能迅速安全疏散。
(三)拓宽思路,确保安全教育的有效性。
1.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3月30日)”、“安全教育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安全教育月(每年6月)”“11.9”消防宣传教育日以及元旦、春节、元宵、清明、五一、国庆和寒假、暑假等节假日,充分利用校园网、广播室、黑板报、宣传栏、主题班会等阵地,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为载体,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大力营造人人知安全、人人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引导师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抵御潜在危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
2.以“珍爱生命,安全第一”为主题,广泛开展交通、消防、防溺水、防欺骗、防雷、防震等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内容之中,义务教育阶段要在地方课程中全面开设《安全教育》课。培养学生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了解安全基本常识、掌握报警、求助电话的使用方法和在紧急情况下自救互救的基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四)加强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1.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山东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等,提高依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水平。
2.区教育局、镇街教育办、各学校分层将安全培训纳入校长、教师年度培训规划,实现骨干培训和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和校本培训、日常学习相结合,使全区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工作人员和教师普遍接受一次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五)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1.加强门卫和师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健全门卫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出校门审核登记制度(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学生在校期间,未经允许禁止外来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学校、师生安全的物品带入校园。严格落实教职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特别是双休日学生自由在校学习期间),学生下课、放学尤其是晚自习下课时,安排干部教师在楼梯、校门处进行安全疏导,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2.加强校园防盗和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校内重点部位的安全技防设施管理,尚未安装技防设施的寄宿制学校,上半年必须安装到位,严防盗窃事件的发生。加强校园内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应急照明灯、灭火器等设施做到齐全合格有效,室内外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3.加强学生上下学和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一是实行学生上下学交通工具登记备案制度,严格禁止12周岁以下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二是实行学生上下学排路队、教师护送学生横过马路制度。三是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可以请交警设置护校岗,维护学校门前道路交通秩序。四是提倡实行低年级学生家长接送制度。五是抓好学生上下学接送车辆的排查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完善接送学生租用车辆手续,达到上级规定标准。六是加强师生外出及大型集体活动报批制度。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应以安全、就近为原则,制定详尽活动安全预案。区教育局、镇街教育办要做到“三个不批”:学校组织大型集体活动没有安全预案的不批,安全预案不健全的不批,外出活动没有专门安全工作人员的不批。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4.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未经卫生监督部门许可,学校不得开办食堂与食品超市(超市必须与大型超市连锁开设、统一进货渠道),严禁开设校内小卖部。推进学校食堂等级管理,年内实现学校食堂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的目标。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到先培训后上岗。购买原材料做到定点索证,暑假前有食堂的各高中学校和民办学校要配备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加强原材料检测、保证食品安全。认真做好消毒和食品留样设施的使用与工作记录,严格控制非食堂工作人员入内,确保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和投毒案件。教育学生不到校外流动摊点购买食品。
5.加强校舍和宿舍的安全管理。学校所有校舍(含厕所、围墙及楼房栏杆)建筑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凡未经有资质部门(建设、消防、防雷等)验收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学生宿舍要做到:严格宿舍管理员管理(女生宿舍必须安排专人负责24小时保卫值班),严格学生就寝点名制度,防止住校生就寝后离校,严禁私接线路和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个人用电设备带到床铺上使用,严禁使用明火(含吸烟、燃点蜡烛,燃点蚊香必须摆放到指定位置并使用专用防护设施),严禁留宿他人,严禁占用疏散通道放置床铺与桌凳。
6.加强体育和设备器材安全管理。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严格限制其参加。严禁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上开展体育活动。学校体育器械必须达到安全标准,并加强维修保养、排除安全隐患。学校实验室应按规范进行建设和配置,易燃、易爆、放射、剧毒等物品必须专库(专橱)存放,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7.加强校园用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严格遵守行业规定,加强校园用电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确保无超负荷或缺相工作情况。压力容器(含高压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应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按期年审,保证正常工作。
8.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充分发挥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机构的作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整顿学校周边的交通、治安秩序,科学设立交通警示牌等安全设施,及时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等场所,拆除校园周边各类违章建筑,依法清理非法经营的服务场所和占道经营的无证商贩。
9.加强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管理。学校应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提供的业务费用全部用于为特困家庭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任何学校及个人不得占有、挪用。
(六)加大力度,继续开展“平安和谐校园”创建活动。
各创建学校要在创建区级“五美校园”、“星级校园”工作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市教育局有关“平安和谐校园”评估验收细则,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创造条件,规范档案管理,努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确保全年创建目标的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