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校园安全健康专业委员会
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校园安全健康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及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安全健康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中介机构和其它有关组织,关心和支持校园安全健康事业的有关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
第三条 从事安全生产与职业安全健康相关工作的工作者。应急、教育、交通、消防、体育、共青团、妇联等有关行政管理负责人。有关科研院所、媒体和中介组织负责人。各类学校负责人和安全主管。支持本会的企业家。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拥护本会《工作条例》者,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第四条 入会程序:
(一) 申请人填写《入会登记表》并提交专委会秘书处;
(二) 经本专委会审查同意,向申请人发出《会员通知书》;
(三) 申请人收到《会员通知书》后,按专委会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四) 专委会收到会费后,向新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并出具正式发票。
第五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或优惠权;
(四)对专委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和退会自由。
第六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 按时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遵守本会工作条例;
(三) 积极参加专委会举办的有关活动,关心和支持专委会工作;
(四)为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提供信息、资料和支持;
第七条 专委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条例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工作人员办公费、差旅费等开支。
第八条 经上级批准备案后的会费标准如下:
副会长单位:每年50000元;
常务理事单位:每年20000元;
理事单位:每年10000元;
会员单位:每年5000元;
个人会员:不收费。
第九条 会费每年交纳一次,应在每年第四季度交纳下一年度会费。新会员在申请入会的同时应交纳当年的会费。
第十条 凡未按时按规定标准交纳会费的会员即被视为自动退会,并从翌年起失去会籍。
第十一条 专委会的财务管理遵照《工作条例》、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修订)》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校园安全健康专业委员会。
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
校园安全健康专员委员会
校园安全健康单位会员入会登记表
校园安全健康个人会员入会登记表